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

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

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的內容


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包括外購和自製設備以及零星土建工程等的費用,如購置儀器儀錶、計算機、自製小型機器設備、修建費用不大的簡易房屋和小型建築物等。零星固定資產購置的單項價值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否則由基建投資解決。
在1967年以前,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屬於“四項費用”的一項,所需資金由國家預算撥款。1967年起,改由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