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
2003年龐德所著的圖書
《法律與道德》是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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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版言/ 紀著題:律質,律系及律史釋。紀流派題展持續紀爭論。析歷史探討二題,反紀根據識律。哲學流派對這一主題也進行過討論,提出了法學從屬於倫理學的理論,以及其他與此成對比或相對立的理論。第三個主題和分析法學派無關。歷史法學家和哲理法學家們參照倫理解釋和政治解釋,對其進行了討論。稍後的機械社會學家們主張人種學和生物學的解釋,而其他學派,尤其是經濟唯實論者,力主某些經濟形式的解釋。關於法律之性質以及法律史解釋的爭論,都和法律與道德之關係的爭論密切 相關。但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與道德之關係,只是法律之性質問題的一個方面。此外,對法律之性質的看法,蘊含於所有對法律發展的解釋之中。當今關於法律之性質的討論,即將被關於法律之目的或目標的考慮所取代。同樣,以往關於法律和道德的討論,即將被併入關於法律在整個社會控制過程中的地位這一更廣泛的考慮之中。有關法律史的解釋,爭論也不再以那種假設為基礎,即存在某種單一的理念,憑此可以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解釋所有關於法律和法律史的現象。但19世紀的討論絕未因此而喪失其重要性。我們的工作離不開已有的法律材料和法學工具,惟有批判地研究昨日的法學思想,才能把握那些材料及其潛在價值,以及那些工具的潛在價值。因此,上世紀的法學思想史應當成為今日一門實際的法律科學。這部歷史的某一塊,應當是對有關法律和道德之關係的法學思想之論述。但必須銘記,它只是一個宏大故事的某個部分。如果它以這一形象出現,那麼在某種程度上它必定是從整體中所分割出來的一塊碎片。另外,如果打算僅以幾個簡短的講座對其進行介紹的話,介紹者就必須嘗試這一分割過程。這種嘗試是有意義的。因為今日法學家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像上個世紀那樣,去評判法律科學之現有目標的價值。這種評判的第一個步驟。應當是完全理解所要評判的學說。要做到這一點的話,必須了解催生這些學說的需要,以及它們與所處時代之法學問題的關係。對法律與道德之關係的全面探討,將涉及到當今的社會哲學和社會學理論,就如我苦心尋求進入上世紀歷史的、分析的和形而上學的理論那樣。但是講座安排方面的限制阻止我這麼做。另外,一個次要的任務——如講座所特意說明的那樣,是為充分探討當前的理論作一必要的先導。羅斯科·龐德 1923年3月31日 於哈佛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