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俸

試俸

清朝吏部之銓選制度,乃官吏升轉資格之一。

目錄

規定


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職,外官道府以下,佐雜等官以上之職者,均需試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轉。康熙中定捐納官試俸之制,乾隆中定滿、漢捐納及議敘升補等官一律試俸升轉。議敘人員可以依例捐免試俸年限一年至二年,然後方准升轉,不得全行捐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