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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統
民國時期設立的軍銜之一
清末改革
兵制
,編練新軍,擬建軍三十六鎮(師),其長官為統制。每鎮轄
二協
(旅),長官稱統領,亦稱協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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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銜稱謂
軍銜稱謂
,在個別地區駐軍中實行的軍銜制中的一個軍銜級別稱謂,為一等三級。
1934年12月,國民政府對駐蒙古、新疆、
西康
、西藏等地的
武職
官員,頒行了一種特殊的
官銜
,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於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一等二級稱副統、一等三級稱協統,二等一級稱都領、二等二級稱副領、二等三級稱
協領
,三等一級稱
都衛
、三等二級稱副衛、三等三級稱
協衛
,此外還設有準衛一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協統
設立朝代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
等級
共分三級
拼音
xié tǒng
改革兵制
清末
屬性
軍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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