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引道
橋頭引道
橋頭引道是指橋樑兩端與道路連接的路段。橋上縱坡不宜大於4%,橋頭引道縱坡不宜大於5%。位於市鎮交通繁忙處橋上縱坡和橋頭引道縱坡均不得大於3%。橋頭引道線形宜與橋上線型相配合。
橋頭引道設計應滿足《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1-88)對路線設計的要求。引道的平、縱、橫三方面應進行綜合設計,做到平面順適,縱坡均衡、橫面合理。線形設計應考慮車輛行駛的安全舒適、駕駛人員的視覺與心理反應、引導駕駛人員視線、保持線性的連續性、注意與當地環境和景觀相協調。
汽車專用公路上的各類橋涵和一般公路上的小撟與涵洞的線形及其與公路的銜接一般應符合路線布設規定,根據路線設計來確定。
一般公路上的特大橋,大、中橋僑位和橋頭引道設計,原則上應服從路線走向,橋、路綜合考慮,橋位盡量選擇在河道順直、水流穩定、地質良好的河段上,橋頭引道如設有平曲線,一般距橋台宜有一段直線長度,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和駕駛人員心理和視覺的連續性。最小直線長度不作具體規定。在地形條件和路線布設需要無法實現上述要求時,應服從路線布設需要,可從橋台起在橋頭引道上設置平曲線。
有混合交通的公路橋樑,橋頭引道縱坡不應大於5%;位於城鎮混合交通繁忙地段的橋樑及其引道,為了防止堵車和發生事故,限制縱坡不得大幹3%。
1.橋面與引道路面銜接處,路面沉陷,交接段引道縱坡與橋面縱坡不一,銜接不順適,致使橋頭產生“跳車”。
2.引道路面損壞,產生積水、滲水,出現坑塘,高低不平。
3.引道兩邊的擋土牆、護欄等產生嚴重變形、破壞、或缺損。
4.護坡、錐形溜坡因受洪水沖刷而發生沖空、坍塌或產生缺口。
5.引道上如設有涵管或水渠時,其頂部受損,路面遭受破壞、並有滲水現象等。
1.橋頭引道的養護檢查。在橋頭引道的養護工作中,須著重檢查:
①有無滲水、沉陷、沖刷等。
②縱橫斷面是否合乎規定。
③引道與橋頭銜接是否平順,有無跳車現象。
④擋土牆、護坡、護欄、錐形溜坡與其他有關設施是否正常。
⑤引道上如設有油管或跨路渠道等,其孔徑或閘門和其他各部位是否正常。
2.橋頭引道的維修措施。根據上述檢查的情況,應採取相應的養護維修措施:
①採取修整措施,保證引道平整和正常排水。
②對橋頭銜接處下沉的路面填補修理,使之連接平順,不致產生跳車。
③擋牆、護欄等結構物產生損壞時,應及時按原結構進行修補或更換。
④護坡或溜坡受洪水衝擊或其他破壞時應採取措施修補,同時採取相應的維護措施。
⑤引道上的涵管或水渠等應按涵洞的要求進行養護,頂部出現損壞時應採取與路面損壞相同的方法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