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林業局

上饒市林業局

上饒市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造林經營科、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加掛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牌子)、計劃財務科(加掛林業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科學技術科、行政服務科(掛改革發展科牌子)、人事教育科(加掛老幹部科牌子)、上饒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上饒市人民政府林業糾紛調處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上饒市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造林經營科、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加掛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牌子)、計劃財務科(加掛林業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科學技術科、行政服務科(掛改革發展科牌子)、人事教育科(加掛老幹部科牌子)、上饒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上饒市人民政府林業糾紛調處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木竹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竹經營(含加工)許可的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全市應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調查,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流轉,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公路修建、養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製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二)承擔上饒市綠化委員會、上饒市森林防火總指揮部、上饒市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機構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五、其他事項市林業局履行的林業產業管理職責由市森林工業局承擔。六、附則本規定由上饒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饒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林業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管理林業行政許可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二)造林經營科
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經營;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梨柚工程建設的實施;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三)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加掛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編製、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並依法對應報經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審核;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自然保護小區建設;負責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指導木材行業管理。
(四)計劃財務科(加掛林業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承辦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指導監督各項林業資金的管理;監管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林業會計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利用外資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研究制定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林業實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以及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成果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市場建設與管理,組織林業科技交流;負責林學會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
(六)行政服務科(掛改革發展科牌子)
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和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優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研究、制定行政服務科的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關調研和經驗總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全市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七)人事教育科(加掛老幹部科牌子)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協助管理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具體組織實施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專業隊伍建設;管理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上饒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上饒市人民政府林業糾紛調處辦公室
指導全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承辦市內跨縣(市、區)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協調跨設區市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處理。
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製


市林業局行政編製25名(含紀檢監察編製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14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