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主義
威權主義
權威主義或威權主義(英語:Authoritarianism)指政府要求人民絕對服從其權威的原則,而不是個人的思想和行動自由。政府上的威權主義指權力集中於單一領袖或一小撮精英。威權領導者在行使權力時常不考慮現有法律而任意,公民也通常無法自由競爭的選舉來替換之。
不少打壓反對派政黨或其他替代政治團體與權力爭奪與統治集團的自由是有限或不存在的,獨裁政權都是如此的。對於威權政體或權威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來說,有關於設立反對黨或其他政治組織不是有限不然就是根本不存在,威權主義因而站在民主的對立面。
在不同學術領域如新聞學、行政學、經濟學、心理學、管理學、社會學,威權主義概念的中文專業用詞或有差異如獨裁主義、集權主義、集權制度、專制主義、權威性格、威權性格。
威權主義概念興起於1980年代。二十世紀後期東亞及東南亞的政治精英主張,威權政體會比民主政體在經濟上更能取得成就,此主張主要認為韓國、新加坡、中國台灣、馬來西亞都曾是威權政體而同時經歷了經濟的快速成長。當然也有威權政體無法促進經濟成長的反例,1941年後歐洲的西班牙、2014年的緬甸及辛巴威,都是經濟表現糟糕的威權政體。但是在威權政體下,政府不同程度上允許甚至鼓勵民間的經濟活動,這也被認為是從威權過渡到民主的一個重要條件。
一般指依靠各種行政手段、法令、軍警以控制國民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之政府。一些人或組織尋求將他人置於自己的勢力範圍之下,並不顧及獲取共識,這個政府所控制的國家會是不自由、不民主的。權威主義一詞也被用來形容這種人或組織的個性和管理風格。在權威主義的國家中,國家權威滲透到公民生活的各方面,其中很多方面根據其他的政治觀來看,都應屬於個人自由的範圍。權威主義的程度不同,甚至非常民主和自由主義的國家也會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出權威主義的一面,例如在國家安全問題上。
①威權主義政體(或威權政體,威權政治,威權主義)是一個政治概念。它的內涵是:在民主的外殼下,以威權的手段取得政權、治理國家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既不同於民主政體,也有別於獨裁政體,既有某些民主的成分,又有對集權的強制。
②威權主義政體是一個時間概念。它存在的時間大致是從19世紀後半期以後,其中,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中期是兩個高潮。
③威權主義政體也是一個空間概念。它不但出現於歐洲,也出現於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般是指社會經濟基礎還不強大的國家走向發達的一種政治上的過渡形態,即通過強制性的政治整合維持秩序和穩定,以達到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
④威權主義政體一詞的使用豐富了國家政治史研究的視野和內涵,使對國家政體形式的定位更加具體和準確了。但是,由於各國情況的不同,威權政體並不能涵蓋民主政體以外所有的政體形式,就是威權主義本身也有許多不同的表現和形式,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
雖然極權主義政體和君主專制通常都是廣義的獨裁或權威政體,但實際上君主制有明顯不同於現代權威政體的地方,極權主義只能算是在某時代或地方的特殊化權威政體。
有學者說法是極權主義或君主專制更偏重於對於領袖的個人崇拜,前者是真正的獨裁政體,後者則是君權神授或政教合一的制度,常以世襲的方式固定下來。而權威政體只是一黨或軍政府的專政。權威政體相對於極權主義而言,權力有限;而相對於民主政體而言,則缺少責任感。
傳統認為極權政體是有意把社會上的凝聚力集中在國家層面上,所以經常有破壞國內公民社會的行為,例如鼓勵國民檢舉家人的異端思想,並且國家介入所有的社會活動,而不只限於打擊執政者的政治對手。所以社會主義常被認為有利於極權主義,而權威主義較少對經濟事務控制,並接受外國的投資者的對本國的影響。
而在意識形態方面,部分威權政體的國家常常利用民族主義作為凝聚人心鞏固統治者自身權力正當性的手段。
以“台灣”為例,“威權政體”大多是指由蔣氏父子兩人領導的政權,即自1945年台灣光復至1987年宣布解嚴之間統治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一戰前德意志帝國(1871~1918)的政體或二戰前的日本(1889~1945),則接近傳統意義上的君主專制向權威主義的二元君主制過渡。
現代不同威權主義國家的運作形態存在很大差異,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二元君主制:例如摩洛哥、科威特等
個人獨裁統治:例如馬拉維
神權統治:例如霍梅尼時期的伊朗
通過意識形態控制社會的軍人政權:例如阿爾及利亞
軍事政變直接上台的政權:例如奈及利亞
軍人/文官交替執政:例如智利、埃及
統治國家的主要目的只是為了獲取個人財富:例如馬科斯時期的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