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收入

不作為生產要素提供的勞務收入

轉移收入(transfer income):不是作為生產要素提供的勞務的報酬的收入,從而也是不能計入國民收入的收入,居民戶所得到的政府的轉移支付、退休金以及私人贈予等,都屬於轉移收入。

轉移收入類別


居民轉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記賬補貼”、“出售財物收入”、“其他”。

類別介紹


其中,“離退休金”、“價格補貼”和“其他”(其中的“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部分)可視為是屬於政府轉移性的支付。(1)“離退休金”是居民轉移性收入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若干年份的統計年鑒來看,其所佔份額在60%~70%之間。但由於支付對象的不同,“離退休金”又可分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金”和“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兩部分,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金”由國家財政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進行支出,“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由(國有、集體)企業對企業內部離退休職工進行轉移性支付。如果考慮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與政府財政的關係,“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可視為間接性的政府轉移性支出。事實上,在國家財政中尚有一部分支出用於補助國有、集體企業由於效益滑坡而無法支付其企業職工的離退休金。(2)“價格補貼”,從年鑒上的數據來看,主要是來自國家財政的“政策性補貼”中對城鎮居民的“肉食品價格補貼”部分,但是隨著近幾年相關農產品的價格下跌,基本上呈每年下降的趨勢:1993年,中央財政中用於“肉食品價格補貼”的金額達29.86億,2000年則只有19.39億。(3)國家財政用於“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主要包括:“撫恤支出”、“離退休費”、“社會救濟福利費”、“救災支出”。

其他類別


除了上述的屬於政府轉移性支付的部分,剩餘的“贍養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記賬補貼”基本上是發生在居民家庭內部的收入轉移。這樣,年鑒中的轉移性收入概念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政府進行收入再分配的轉移性收入概念有出入,但是,從年鑒上的人均轉移性收入數據來看,政府轉移支付部分仍占居主導地位。因而並不影響我們對此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