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海事局

煙台海事局

煙台海事局是在原交通部煙台海上安全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港務監督)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99〕90號文件,於1999年12月28日組建的交通部直屬副局級行政執法單位;2002年7月,作為山東海事局的分支機構管理。

局況簡介


2007年底,全局職工505人(其中在職397人,離退休108人)。配備海上執法船艇11艘及VTS、AIS、CCTV等現代化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設施。
煙台海事局轄區為煙台市行政區域內的我國沿海、港口和內河水域。管轄區域海岸線長910公里,水域面積2.1萬平方公里。

組織機構


煙台海事局內設指揮中心、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督察處、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財務處、裝備與信息處、黨群工作部(組織部)、紀檢監察處(審計)、工會辦公室12個職能部門。
下設煙台港區海事處、蓬萊海事處、龍口海事處、萊州海事處4個 正處級分支機構(海事處),以及煙台長島海事處、煙台海陽海事處、煙台牟平海事處、執法支隊、通信信息中心、政務中心、服務中心等7個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海事局是交通部駐煙台地區、負責轄區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主管機關,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法律法規、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統一監督煙台市沿海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船舶及海上設施監督檢查、航海保障等職能。

職責範圍


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定本轄區具體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海船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船員服務簿、海員出入境證件的發放管理;負責船員專業培訓和特殊培訓及考試、發證。
煙台海事局
煙台海事局
負責轄區船舶登記工作;審批船員最低安全配員、船上油污應急計劃、船上垃圾管理計劃、貨物系固手冊等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和文書。審核中外籍船舶進出港口計劃;責轄區港口國監督檢查、船舶安全檢查;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監督執行國家強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負責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監督工作;監視港區水域污染情況,擬定和執行港口油污應急計劃。
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通航秩序維護工作。劃定轄區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發布航行警(通)告,對重要航區實行交通管制;審核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設施的水上拖帶的安全技術狀況,對港區內使用岸線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時對工程進行審核;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強制清除礙航物體等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港口泊位投入營運。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轄區進行水上巡邏。管理水上無線電通信。
審核、監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船員和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質量體系、船檢管理機構資質等工作。
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颱、水上搜救工作。替市政府履行煙台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海上防風暴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海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24小時應急值班、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等海上搜救和防災減災工作,負責轄區“海上遇險和安全通信系統”(GMDSS)以及全國統一水上搜救專用電話“12395”的值守。

地理位置


環海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