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證

老人證

老年證,老年人優待證。老年人證件。各地區不同,但大體相同。持有者可享受不同優惠待遇。

凡年滿60周歲的公民,可向縣級以上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免費領取老年人優待證。

證件作用


(圖)老人證
(圖)老人證
(1)老年人不承擔各種社會集資。對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農業稅收優待政策,按照省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65歲以上老年人免交鄉村公益事業金,不承擔村級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出資義務。65歲以下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經批准給與適當減免村級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出資義務。
(2)老年人到醫院就醫優先。各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醫療保健服務,有條件的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設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歲以上的老年人,憑證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3)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公園,免購門票;進入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和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紀念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凡收取門票的一律實行半價,70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
(4)社會公共體育場所都要對老年人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鄉鎮、街道社區的體育場館、設施,應當對老年健身活動提供方便。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收費的體育健身場所,實行半價優惠。
(5)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候車(船)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車(船)上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時,優先購票並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船)。65歲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內公共汽(電)車,實行半價優惠。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
(6)老年人憑優待證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7)各級法院對涉老案件應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老年人,優先獲得司法救助,交納訴訟費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老年人到司法部門、律師事務所諮詢自身涉法事務的免費。農業戶口的“五保”老人、非農業戶口由政府供養的老年人和其他無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要按照《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
公證機關辦理撫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可根據老年人經濟情況,按規定程序適當減免公證費。
(8)對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的長壽補貼金。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縣(市、區)衛生行政和老齡工作部門,每年組織醫護人員為百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進行一次體檢。
(9)市、縣(市、區)在執行省、市《優待老年人規定》的基礎上,只能增加優待內容、提高優待標準,不能減少優待內容、降低優待標準。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制定具體的優待老年人規定。

優待內容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優待對象,根據不同條件和要求享受相應優待項目。
(一)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城市公交車站要設置無障礙等候專區,方便老年人乘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二)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60至64周歲老年人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

辦理流程


辦證條件:戶籍在市、區(縣)級內,年滿60-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要件:身份證複印件1份,2寸照片1張。
辦理流程:收取老年人辦證要件→上報街道→社區老齡幹事到指定部門列印老年證→到市老齡辦蓋章→辦結,返回老年人。
收費:免費。
補充說明:由於各省市各地方辦理方式不同,其他地方辦理老年證可諮詢各地民政部門。

海南省


海南新版

2021年5月,海南省衛生健康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證》的通知》,提升老年人辦證便捷性,全程網辦《老年人證》,確保老年人能夠快捷享受海南省各項老年人優待政策。

全程網辦

可申領電子版《老年人證》
《通知》明確了辦理條件,海南本省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外埠老年人可申請線上辦理。
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中任何一種有效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
其中,明確老年人證辦理承接單位為海南省各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承諾辦理時限為:本省戶籍1個工作日;非本省戶籍3個工作日;辦理方式為:全程網辦(快辦)。
另外,《老年人證》申領,遵循自願申領、即時辦結的原則。需申領電子《老年人證》的老年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移動端App、支付寶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按流程申請,即可生成《老年人證》電子版。
全省通用互認
享各項優待政策
自2021年6月1日起,海南全省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證》。舊版《海南省老年人優待證》將於2026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停用前舊版優待證仍可繼續使用,不需更換。《老年人證》與《通知》明確的其他證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海南省老年人各項優待政策,各市縣互認、全省通用。
另外,持有《老年人證》的老年人,在海南省範圍內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國老齡辦等24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和《海南省實施若干規定》的各項優惠待遇。
傳統方式與智能化方式并行
動員家庭成員幫老人申領
《通知》要求高度重視,推行《老年人證》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舉措,也是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各市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相關要求,為老年人做好傳統方式與智能化方式并行服務工作。
另外,加強宣傳。各市縣、各單位要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推行《老年人證》的意義和證件申領使用流程。各政務服務大廳、辦證窗口、村居(社區)要在顯要位置張貼、放置有關宣傳材料,提高群眾知曉率;要動員家庭成員、志願者協助老年人完成《老年人證》申領,並教會老年人使用。
此外,各市縣衛生健康委、政務服務中心(審批服務局)要積極同本級交通、文旅、體育等部門對接,優化工作流程,實現互通互認。提供優待服務的單位要嚴格落實有關規定,不得要求老年人同時出示其他證件或另行辦理其他憑證。各市縣可視《老年人證》應用情況,適時推行以身份證替代老年人優待證實體證,進一步減輕老年人辦證負擔,不斷提高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