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隱

漢語詞語

神隱有兩種意思,一種為神的消失;另一種解釋所謂“神隱”,神讓你消失,意即“被神怪隱藏起來”,受其招待,而從人類社會消失、行方不明。

出處


北齊 劉晝 《新論·法術》:“天以氣為靈,王以術為神;術以神隱成妙,法以明斷為工。”
依據民俗學大師柳田國男的採集解說,“神隱”現象,多半發生於兒童。遠古以來,每當有人家小孩無端失蹤,聚落村民就會擊鉦敲鼓,喊名搜找,如果遍尋不見,便判定“神隱”現象發生,失蹤的小孩應該被神祇、天狗(山怪)、狐仙、山姥、鬼魅、妖精給帶走了。
但實際上,“神隱”非僅發生於兒童,成人也常遭遇。一般認為,天狗愛捉弄小孩,狐仙愛捉弄男性,鬼妖愛捉弄女性。古早的日本民間信仰,相信“神隱”是人類與靈異世界往來的重要“交通管道”。
大略而言,“神隱”的結果有四種類型,一是平安返歸后仍記得過程,二是平安返歸后卻遺忘過程,三是遺體被發現,四是音訊全無、生死未卜。
中國
“神隱”一詞並非來自日本”,與日文當中“神隱”一詞的含義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北齊 劉晝《劉子新論·卷三法術》:“天以氣為靈,王以術為神;術以神隱成妙,法以明斷為工” 。
唐 歐陽詢《藝文類聚·卷八》:“吐星出日,天與水際,其深不測,其廣無臬,章亥所不極,盧敖所不屆,懷珍藏寶,神隱怪匿”。
唐 唐太宗《帝范·建親第二》“術以神隱為妙,術者,不易之法,兆民之所遵也;故當神隱,使民莫測,則為妙矣;若非神隱,民或竊玩其法,亂矣”。
北宋 許洞《虎鈐經》:“凡欲擢用,先須辨人形神肌骨之貴賤;且人神隱於中,形藏於身,氣發於外,先觀其形;夫山有美玉,草木滋茂;人有貴相,氣色豐潤;土星者,中央之宿,土之精也;若見於四季,表主之盛衰也;其神隱於大微,或下於人間,為妖異,為艷女起亂,亡破國家,為妖言惑亂人心”。

歷史傳說


中國
南梁 任昉的《述異記》里說過樵夫王質去山中打柴,觀仙人對弈,在山中逗留了片刻,出山後發現人世間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南朝 劉義慶幽明錄》記載的劉晨、阮肇,也有異曲同工的故事。
另外,台灣的魔神仔也有類似說法。
日本
日本的“神隱”相關的傳奇物語太多太多了,其中最為有名,連外國人也耳熟能詳的,要算是“浦島太郎”;貧窮困苦的年輕漁夫,掙開擺脫生活重擔,龍宮一游幾日,回首竟已百年身。浪漫凄迷的童話,教人唏噓又心生嚮往。
揭露民俗的神秘面紗,“神隱”其實提供了一處秘密基地、一方逃逸路線,讓疲憊的芸芸眾生,短期或長久失蹤,棄除既定的角色桎梏,從家庭、工作場所,甚至人際網路掙脫,自由呼吸;憑藉“神隱”信仰的護持,男人可以出走暫時不當“丈夫父親”,女人可以出走暫時不當“妻子母親”,全都無需背負“拋家棄子”的罵名;昔日東瀛,少男少女經常在父母逼婚前夕離奇失蹤,便是靠著“神隱”現象,爭取自由。即使失蹤后,出現“神隱”第三種或第四種類型,“神隱”信仰也能夠稍稍撫平受害家屬的身心創傷。
但在科技昌明、理性當道的現代今日,“神隱”信仰幾乎剷除殆盡,逃家逃學逃班逃婚逃兵,完全喪失了泛靈觀想的出入口、休息站,秘密基地遭關閉,逃逸路線被封鎖;“神隱”退位,“人間蒸發”取而代之,從此,失蹤只有刑事學上的意義,再也無緣受到民俗給予庇護遮掩了。
還記得否,“千與千尋的神隱”裡頭,千尋與無臉男,搭乘海上列車去造訪錢婆婆,冷冽的列車車廂中,宮崎駿神來之筆,描繪幾幅容態孤寂落寞、手提公事包的上班族的黯淡身影,他們怎麼也搭乘這列奇幻火車呢?莫非他們也想假託“神隱”事件,逃家逃班,短暫做個“無責任”的自由人!
可惜“神隱”現象,已經消逝不復返了,對浦島太郎來說,打開玉手箱那一剎那,無論龍宮或舊家,都變成濃濃的、厚度長達數百年的鄉愁,“神隱少女”傾訴的意境,則是凄涼地映照了,在社會角色的狠狠烙印之下,現代人的無所遁逃於天地間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