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廣東省的政府部門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刑罰執行職能部門,負責對全省監獄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省監獄管理局機關設有辦公室、獄政管理處、刑罰執行處、教育改造處、生活衛生裝備處、生產管理處、規劃財務處、政治部、機關黨辦、勞動工資保障處、監察審計室、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工會、警務保障中心、監控技術處等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省監獄布局調整的建議並協調落實。
(三)組織實施全省罪犯的收押、調配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管理、教育改造、勞動改造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四)參與刑罰執行與社區矯正銜接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五)擬訂監獄系統警用物資裝備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省監獄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負責監獄系統警務管理,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七)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市屬監獄領導班子。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內設12個處(室)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省監獄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門戶網站管理、政務公開、輿情處置、對外宣傳交流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綜合性調研、政務文稿起草、制度審核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監獄系統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綜合指揮應用平台管理工作。
(二)獄政管理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罪犯收押、考核獎懲、處遇、調配(遣)、提解、會見、通信、釋放、檔案等工作;協調、指導全省監獄系統與武警部隊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獄政設施和需建設安防設施的規劃,負責全省監獄需直接購置使用的警用裝備、安防設備的配置和管理;負責罪犯外事協調工作。
(三)獄內偵查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獄情排查、收集、處置、分析研判工作;監督、指導全省監獄重點罪犯管理和獄內案件偵辦、犯罪線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獄偵器材的配置管理、罪犯身體信息採集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綜合指揮應用平台管理工作。
(四)刑罰執行處
指導、監督全省監獄減刑、假釋和獄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省監獄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的審核工作;承擔全省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承擔全省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級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省監獄罪犯申訴、控告、檢舉案件的處理工作;指導、承辦法定許可權內的有關案件;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五)教育改造處
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心理矯治、社會幫教、監區文化建設工作以及邪教類罪犯教育轉化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罪犯改造質量評估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刑罰執行與社區矯正銜接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勞動改造處
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罪犯勞動組織、勞動分類定級、勞動報酬、勞動現場和勞動效果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罪犯勞動技能培訓、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直屬監獄國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
(七)生活衛生處
指導、管理全省監獄罪犯生活衛生設施設備的規劃、配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罪犯生活衛生物資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全省監獄醫療管理、罪犯疾病預防與控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監獄食品藥品管理、環境衛生和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八)信息技術處
負責全省監獄系統信息網路、監控網路、應急通信網路建設規劃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全省監獄需建設安防設施(備)、應急通信網路的維護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九)規劃財務處
審核全省監獄系統基本建設規劃;承擔直屬監獄建設項目立項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直屬監獄經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市屬監獄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監獄企業資金效益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十)監察審計室(警務督察處,與紀委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監獄的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屬監獄的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省監獄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轄人事警務處、組織教育處。
(十一)人事警務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指導、管理、監督全省監獄系統幹部、人事和編製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副處級幹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負責協管幹部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幹部職工錄用、考核、交流、統計、檔案、職稱、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民警察警銜、警號、證件管理和撫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二)組織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指導全省監獄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監獄系統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立功創模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監獄警察隊伍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成員


局長:李景言。

下屬機構


全省共有26所監獄及1所警察醫院。其中廣州監獄、從化監獄、茂名監獄、懷集監獄、韶關監獄、番禺監獄、英德監獄、四會監獄、高明監獄陽江監獄樂昌監獄北江監獄武江監獄、梅州監獄、揭陽監獄、惠州監獄、陽春監獄、河源監獄、清遠監獄、東莞監獄、女子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警察醫院等23個單位為省監獄管理局直屬單位,深圳監獄、佛山監獄、江門監獄廣州市監獄等4個單位為市屬單位。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領取。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下設的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還將採用輔助方式如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l)。《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只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網上、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1、檢索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審查、編輯等。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黑白複印費(含紙張)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黑白列印(含紙張)的每頁A4紙為0.50元;磁碟每張3元;光碟每張2元。
3、郵寄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4、遞送費,按照市場價格計收。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申請人要求所發生的複製、郵寄、遞送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1號
辦公時間:8:30一12:0014:00一17:00(工作日)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1號
辦公時間:8:30一12:0014:00一17:0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審計室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較場橫路1號,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一12:0014:00一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