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監獄

位於廣東省西南部

廣東省陽江監獄始建於1959年8月13日,位於廣東省西南部,地處漠陽江下游,屬陽江市陽東縣轄區內。

監獄佔地面積13.3平方公里,325國道與開陽高速公路并行縱貫其中,交通十分便利。

歷史起源


廣東省陽江監獄佔地13.3平方公里,325國道與開陽高速公路并行縱貫其中,交通十分便利。
陽江監獄始建時原系勞改農場,1988年5月改稱為“廣東省溫泉勞改支隊”,1995年4月,經省政府批准更名為“廣東省陽江監獄”。監獄為正處級建制,是一座關押男性罪犯監獄,下設14個監區,21個科室(含內定、內設機構),另設工會和服務中心。監獄創建以來,已累計改造罪犯近5萬人,曾多次被評為全省系統先進單位,2003年2月被命名為“省級現代化文明監獄”。

特點


監獄
監獄
陽江監獄以改造人為己任,加大了改革發展的力度,堅持以維護安全穩定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為中心,推進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九五”以來,監獄貫徹“兩個戰略性轉移”的決策,關押條件和改造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整體工作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增容擴建工程基本完成,收押、監管和教育條件進一步改善,加強了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排查、防控、應急處置機制的建設,實行監獄、監區二級管理,確保了持續安全穩定;依法治監全面深入推進,大力推行獄務公開,堅持文明、規範執法,落實執法監督,認真做好接訪、接談工作,切實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權益;教育改革不斷深化,積極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新模式,在堅持抓好思想、文化、技術“三課”教育的基礎上,狠抓監區文化建設,採用電化教育、心理諮詢矯治、家庭和社會幫教、開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和考點等教育方式,促進了罪犯改造質量的不斷提高;力抓監管區、生產區的凈化、綠化、美化,打造“綠色車間”,不斷提高罪犯生活衛生質量,為罪犯提供了良好的改造環境;依法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發揮勞動矯正功能,大力引進適合培訓提高罪犯勞動就業技能的加工項目,實行“勞動定額、勞動計酬”等管理手段,提高了罪犯的改造積極性;注重人才發展戰略,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全面加強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抓班子、帶隊伍;抓管理、出成效;抓教育、上水平,鑄造了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監獄人民警察隊伍。
監獄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階級的出現,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在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前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階級,也就沒有監獄。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時期,人類社會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人民依靠狩獵為生,生產資料實行公有制,氏族的首領掌管財產的分配。但是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人民的生存很難得以保障。由於不存在國家組織形式,人民之間的衝突以習慣、血腥復仇的方式得以解決。原始社會後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人民開始結成群體,使用磨製或者打制好的石器進行狩獵,產品有了剩餘。氏族首領無償的佔有了剩餘產品,於是社會出現了私有制,人類社會出現了兩大對立的階級,即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人類社會也就從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開始進入到第一個階級社會。伴隨著階級的產生,出現了國家組織形式。掌握國家權利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並以國家的意志體現出來,這就是法律。違法者視為犯罪,對犯罪者要進行懲罰,由此出現了刑罰和監獄。
監獄的產生是隨著階級的變化需要而變化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反映著統治階級的意志。因此,監獄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之一,是隨著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會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監獄至今已經幾千年歷史,在歷史中,先後出現過奴隸制國家監獄、封建制國家監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社會主義國家監獄。其特點分別是:
奴隸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復仇主義為目的,刑罰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監獄是用來關押
等待執行刑罰和未決罪犯的地方。
徠封建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威嚇為目的的,監獄制度和監獄管理殘酷、黑暗。
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前期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目的的以報應為目的,到19世紀20年代,隨著刑罰理論的發展,逐漸轉變為以矯正和教育為目的的。
社會主義國家監獄:是以把犯罪的公民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為目的。
在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後期,監獄逐漸向罪行法定、罪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靠攏。
我國當前的監獄是屬於社會主義國家監獄體制,貫徹的方針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這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
我國最早提出創建監獄的人是皋陶(gāo yáo)。中國神話中公正的法官。清臉鳥嘴,鐵面無私。他有一隻獨角羊(獬豸 xie zhi,也就是獨角獸),能知道誰是有罪的人,皋陶審理案件,遇到疑難,就牽來神羊,神羊只觸有罪的人。
皋陶,皋城(今安徽六安)人,皋陶是黃帝之子少昊之後,生於公元前21世紀,古六安國始祖,相傳為東夷族首領,偃姓。傳說舜時被任為掌管刑法的官。禹繼位后按禪讓制舉薦皋陶為他的繼承人,“且授政”(即叫他處理政務),但皋陶先於禹而亡故,未繼位。後來禹又舉薦益為繼承人。今六安城東有皋陶墓,春秋時期的英、六等國是皋陶的後人。
皋陶,與堯、舜、禹同為“上古四聖”,是舜帝執政時期的士師,相當於國家司法長官。皋陶又是上古時期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學界和司法界公認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德治”思想,與今天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著歷史淵源關係,皋陶文化中的司法活動與法律思想對中國古代法律文化有著重要影響。皋陶還被後人神話為獄神,他輔佐夏禹理政、治水和發展生產,並為融合夷夏和後來中華民族的形成作出巨大貢獻。禹根據皋陶的品德和功勞而舉他為繼承人,並授政於他。但皋陶未繼位即去世,禹便把英、六一帶封給其後裔。唐玄宗以李氏始祖皋陶為榮,於天寶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為“德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