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級別
軍隊級別
軍隊級別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軍銜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
1956年24級工資制
解放軍設置的級別,為了區別於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稱之為“軍隊級別”。“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准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准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准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准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2016年初,原七大軍區番號撤銷,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新華社報道稱,全軍副戰區級以上單位紀委書記培訓班在國防大學舉辦。可見,“軍區級”已經改稱“戰區級”。從軍區到戰區,一字之變,帶來的卻是我軍領導指揮體制的歷史性嬗變、結構性重塑、革命性新生。
1952年全軍幹部評定級別後,到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的三年多時間裡,級別顯得偏低的部分初級幹部和一少部分中級幹部的級別,陸續進行了調整,准軍級和副軍級幹部的級別只有個別調整,而正軍級以上幹部的級別則一個也沒有調整。因此,1955年初中央軍委關於以級別為基礎按照德、才、資條件評定幹部軍銜的政策出台以後,總政治部和總幹部部於2月9日聯署提出,調整123名級別偏低的正軍級以上幹部的“軍隊級別”,呈報中共中央審批。其中包括由副兵團級提升為正兵團級者22名,由准兵團級提升為副兵團級者35名,由正軍級提升為準兵團級者66名。若按這一方案調整了的話,1955年授銜的53名有“軍隊級別”的上將中,就會有52名是正兵團級,中將中兵團級人數的比例也會大為提高。然而,這一調級方案最終未能實現。
軍隊職務和 地方行政級別對比
軍隊職務 | 軍隊軍銜(武警) | 地方行政級別 |
軍委主席 | 無軍銜 | 國務院總理 |
軍委副主席 | 上將 | 國務院副總理 |
軍委委員 | 上將 | 國務委員 |
正大軍區職(戰區) | 上將、中將 | 原“六大行政區”正職(已撤銷) |
副大軍區職(戰區) | 中將、少將 | 原“六大行政區”副職(已撤銷) |
正軍職 | 少將、中將 | 省部級正職(省軍級) |
副軍職 | 少將、大校 | 省部級副職 |
正師職 | 大校、少將 | 廳局級正職(地師級) |
副師職 | 上校、大校 | 廳局級副職 |
正團職 | 上校、中校 | 縣處級正職(縣團級) |
副團職 | 中校、少校 | 縣處級副職 |
正營職(博士學位) | 少校、中校 | 鄉科級正職 |
副營職(博士學位) | 上尉、少校 | 鄉科級副職 |
正連職(碩士學位) | 上尉、中尉 | 股所級正職(一級科員) |
副連職(本科) | 中尉、上尉 | 股所級副職(一級科員)、一級科員(本科) |
排職(大專、中專) | 少尉、中尉 | 一級科員(大專)、二級科員(中專) |
備註:
1.軍隊幹部轉業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會降半級(工資級別不降),但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幹部原在部隊擔任的與地方幹部相對應職級的時間計算。這說明副處級和副團職是對應的,正處級和正團職是對應的。可參照以下文件: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關於安排到行政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如何計算任行政職級時間的答覆》:安排到法院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在評定法官等級時,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幹部原在部隊擔任的與地方幹部相對應職級的時間計算,如:正團職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處級,其任副處級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團職的時間計算;又晉陞正處級,其任正處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團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本辦法。
國務院《軍轉幹部如何計算任行政職級時間的答覆》
2.軍隊各級領導在地方各級黨委中的排名,只是黨內排名,並不是說本身等級就比同級地方領導低半級。比如省軍區的政委為省委常委,排名在省委副書記之後,但他的軍隊級別正軍級還是和省部級正職相同,就像省長的黨內職務為省委副書記,但他並不是副省級,而是和省委書記一樣同為省部級正職(黨政軍)。
3.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 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 二十六級;故 排職(中專畢業、大專畢業)對應公務員等級要分兩種情況。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2019年印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4.一般來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被認為是黨和國家領導人 正職職位。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的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5.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都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副職職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級別有點特殊。一般來說,在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活動的報道中,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單之後會出現一個逗號,緊接著出現中央軍委委員的名字。這一安排,比不出現名字的部級領導又顯得略高一點,比黨和國家領導人又略低一點的地位,可以視作“准副國級”。
6.建國初 六大軍區對應全國劃分的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 六大行政區,2016年開始是“五大戰區”。戰區正職級別略低于軍委委員,一般相當於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委委員)的 副職,和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的正職(軍委委員)同級,戰區副職高於正軍級(正部級),總體來說,戰區(大軍區)正副職略低于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副國級),高於正軍級(正部級),處於兩者之間,差距比較微小。如 中部戰區政治委員殷方龍為原總政治部 副主任平調,原廣州軍區司令員章沁生調任第一 副總參謀長。
解放軍全軍正大軍區職的職務有: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海軍、空軍、第二炮兵(火箭軍)、各大軍區的軍政一把手。武警部隊編製為上將警銜的,為兩名軍政一把手(軍政主官)。
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戰區、軍兵種的獎勵許可權。國防科技大學原則上執行軍級單位的獎勵許可權。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製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由正師級升格為副軍級。
7.根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軍令﹝2018﹞59號)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幹部)。
正師職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團職、師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軍官(處級、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營職、團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正科級、處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級文職幹部,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
連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軍官(科員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文職幹部)。
8.明確 正師職轉業幹部必須落實副廳級領導實職或 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9.副師級幹部,轉業為副巡視員的職位。
10.擔任 正團級職務的軍轉幹部對應地方 正處長及 正處級調研員,副團職務對應地方 副處長及 副處級調研員,正營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副營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連職以下職務均對應地方科員,技術8級職務對應地方副處級調研員,技術9級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技術10級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技術11級職務以下均對應地方科員。
11.根據《關於中央文件印發、閱讀和管理的辦法》,《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辦公廳文件》,一般分 省軍級和 縣團級(包括縣團級以下)兩個級別印發。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以來的相關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黨風廉政建設,要從領導幹部做起。”“這個文件制定后,咱們率先垂範,然後層層制定、提出要求,對 省軍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 地師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 縣團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要有個章法,一直往下制定。”
文職幹部級別對比
文職幹部級別對比
軍校學員畢業擔任軍官的,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定級授銜。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年5月12日)第十五條 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街;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一般來說,學歷不同的軍校學員畢業之後的軍銜也不同(2018年):
中專:排職少尉(對應辦事員)。
大專:排職少尉(對應科員)。
本科:副連職中尉(對應科員)。
碩士:正連職上尉。
博士:副營職少校(或者正營級)。
公安消防等部隊定職授銜的具體規定(2008年):
大專畢業生,授予武警少尉警銜,定為排職(技術14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碩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銜,定為正連職(技術12級);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銜,定為正營職(技術1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