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類型
邊界類型
邊界類型按照邊界所依據的標誌,邊界可以分為自然邊界和人為邊界兩大類型。按照形成方式,邊界又可以分為傳統習慣邊界和條約劃定邊界兩大類型。實際上,一個國家的全部邊界,往往是多邊界相結合的複雜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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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邊界,也稱天然邊界,是指利用山脈、河流、湖泊、海洋、沙漠等自然特徵所劃分的國家邊界,一般由有關國家以協議形式明確規定。這就是說,自然邊界也是人為確定的。山脈一般以分水嶺為界,但也有以一側之山麓為界的。河流分為通航與不通航兩種: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線(即水流最深處)為界;不通航河流以河道中心線為界,界河中的島嶼分屬於界線兩邊的沿岸國。河流上的橋樑大多以中間為界。湖泊以中心線或兩岸陸上邊界端點連成的直線為界。海峽也有通航不通航之分,劃界方法與河流相同。此外,領海、領灣、領峽的邊界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習慣確定,即:領海最寬度不得超過12海里;領灣灣口和領峽寬度不超過24海里,但歷史性海灣不受此種限制。
人為標界,是指不問自然地理特徵而人為確定的國家邊界。人為邊界又可分為天文邊界、幾何邊界、人文地理邊界三種:天文邊界是指以徑線或緯線劃分的國家邊界;幾何邊界是指以連接兩個定點的直線或若干此類直線構成的折線劃分的國家邊界;人文地理邊界是指以某些人文地理特徵劃分的國家邊界,此種邊界又可分為:按民族分佈狀況劃分的民族邊界、按居民的宗教信仰劃分的宗教邊界、以戰爭或實力劃分的強加邊界。
傳統習慣邊界,是指相鄰國家間未經正式劃定,但由於自古以來彼此對領土的佔有和行政管轄範圍所及而逐漸形成的邊界。傳統習慣邊界的一些地段往往是不確定的,從而容易產生邊界爭端。所以,當今各國大都趨向於以條約劃定的邊界取代傳統習慣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