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貨幣資金指企業、單位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尚未到達、處於在途的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的一種。企業、單位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記入“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科目的借方和“上級撥入資金”科目的
貸方。下月收到在途資金時,記入“
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科目的貸方
要注意的問題包括:收到
存款或收到在途貨幣資金不作轉帳處理,挪作他用或者貪污;虛增在途貨幣資金,如為了虛列
銷售收入,表現為增加在途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