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合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徠合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秦繼平為合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目錄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三)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的落實,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五)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建立醫療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准入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醫療衛生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執行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徠(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促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統籌共享工作。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申報和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擔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