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豐源案

庄豐源案

庄豐源案是一宗影響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雙非父母”)在香港所生子女之香港居留權的案例,香港終審法院於2001年7月20日裁決的結果令這類人士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案件內容


庄豐源的祖父庄曜誠在1978年從中國內地來到香港定居,其子庄紀炎及媳婦均於廣東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獲香港居留權。1997年9月29日,庄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庄豐源,同年11月庄氏父母返回內地,庄豐源則留在香港與祖父母同住。按當時的香港《入境條例》,庄豐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庄曜誠指庄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庄曜誠不滿,遂代表庄豐源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庄豐源一方勝訴,指《入境條例》相關條文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據為《基本法》第24條(一)所定義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庄豐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政府不服判決,上訴法庭維持原判,最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維持原判。
雖然當時社會有輿論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1999年6月人大常委曾就有關爭議進行釋法),但香港政府最終未有進行。其後政府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修改《入境條例》。

影響


庄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從此,越來越多來自內地的孕婦赴香港產子,在香港引起不少爭議。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入境事務處加強對於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內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於2010年,在香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約為4.4萬人(當中絕大部份為“雙非孕婦”,亦有小部份為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醫療及產科服務造成極大負擔。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000人上街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希望終審法院改變庄豐源案的決定,消除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產科床位已不易預約,只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
在2011年,內地孕婦未經預約而前住香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1656宗,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單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個案。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后,很多都選擇在香港讀書,與本地人子女爭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
中國內地出現專門安排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中介公司,鼓勵、招攬、協助內地人到香港產子為嬰兒取得居港權,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總值800萬港元的綜合福利”招徠生意。
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內地的城市,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