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作為主管全省民族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財務處、經濟建設處、文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組(監察室)十個處室;貴州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和貴州省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兩個部門參照公務員管理;貴州省民族信息中心、貴州省民族研究所、貴州省民族歌舞團、貴州民族文化宮、貴州民族報社、貴州民族旅行社、貴州省民族宗教幹部培訓中心等單位由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管理,為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
• 黨組書記、主任:向紅瓊
• 黨組成員、副主任:徐飛
•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建民
• 黨組成員、副主任:左朝剛
•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和平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新宇
• 巡視員:劉暉
• 副巡視員:郭定高
根據以上職責,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民族政策實施意見和法規草案;對本委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參與組織民族自治地方的慶祝活動。
(三)監督檢查處。
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
(四)財務處。
監督管理省級民族經費及專項經費;編製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民委系統的財務工作;承擔民族經費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蹤調查及綜合評估工作。
(五)經濟建設處。
參與擬訂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扶貧工作。
(六)文教處。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並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全省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七)人事處。
建立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工作。
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監察室。行政編製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職能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省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起草有關民族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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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一)保留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承擔全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事業編製15名,均為管理人員,處級領導職數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保留省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承擔全省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指導各市(州、地)開展相關工作。事業編製8名,均為管理人員,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三)設立省民族信息中心,為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研究和分析民族關係,調查掌握影響民族關係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對策建議。事業編製4名,均為管理人員,處級領導職數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