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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匯交易
非法外匯交易
由
外匯管理局
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
外匯
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錄
1
概念
2
類型
3
處罰
概念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
外匯交易
即為非法外匯交易。
類型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
處罰
具體處罰適用範圍:
級別
適用條件
適用條件
裁量標準
1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
倒買倒賣
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
不予處罰
2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
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
從輕或減輕處罰
3
情節一般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4
情節嚴重的。
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5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
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非法外匯交易
屬性
犯罪
機構
外匯管理局機關
定義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交易即為非法外匯交易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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