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權運動
自由民權運動
自由民權運動,19世紀70年代,各種不滿現狀的政治力量掀起了要求開設民選議會、實行君主立憲、減輕地稅、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政治鬥爭,是在日本明治時代發生的一場政治及社會運動。自1874年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遞交以來,該運動的分子就向明治政府(當時被人戲稱藩閥政府)提出一系列開設議會,減免地租,修改不平等條約及保障言論與集會的自由等等的要求。直至1890年帝國議會開設后,該運動仍繼續。其本質是明治維新的繼續和發展,其目的是促進日本政治的改革。
日本明治初期發生的以反對專制政治、爭取民主自由權利為主旨的政治運動。其內容包括要求開設國會、制定憲法、減輕地稅、確立地方自治和修改西方列強強加的不平等條約。1874年1月,前政府參議板垣退助和江藤新平、后藤象二郎等人,結成日本最早的政黨愛國公黨,揭開了自由民權運動的序幕。同年4月,板垣、片岡健吉等人在高知創立立志社。此後,九州、四國等地紛紛建立民權組織。1875年2月上述自由民權派組織以立志社為中心在大阪成立了全國性的結社——愛國社。但早期民權運動顯示出士族民權的局限性。1877年6月立志社代表向天皇進呈建議書,系統地提出開設國會、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等3大要求。以此為轉機,自由民權運動逐步發展為全國規模的政治運動。1880年3月,愛國社改名為國會期成同盟,向政府遞交了《開設國會請願書》。這一年全國各地要求開設國會的請願簽名人數達24.6萬餘人,遞交的請願書、建議書達70件。
面對聲勢浩大的自由民權運動,明治政府十分恐慌,兼施鎮壓和收買手段,分化、瓦解自由民權運動。不久,運動發生分裂。
1881年,松方正義(1835~1924)就任大藏卿,實行通貨緊縮政策,把農民推向窮困的深淵,導致農民暴動迭起。1882年福島事件發生后,自由黨下層黨員逐漸與農民相結合,以武力反抗專制統治。相繼發動起義,均遭鎮壓。1884年10月,自由黨以失去對運動的控制為由,宣布解散。不久,立憲改進黨領導人也宣布退黨。自由民權運動走向衰落。1887年10月發生的要求言論集會自由、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所謂三大事件建議運動,及其前後由后藤象二郎倡導的所謂大同團結運動,均由於明治政府的鎮壓而失敗。歷時10餘年的自由民權運動徹底瓦解。
1873年因征韓論失勢而下野的板垣退助,與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及副島種臣等人在1874年成立愛國公黨並且向政府左院提交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及后在高知成立立志社。1875年,雖然在全國也成立了愛國社,但後來因板桓在大阪會議后復歸參議及資金困難,不久解散。江藤在遞交建白書後,他發起了佐賀之亂(1874年)。當知道江藤被判處死刑后,士族多對政府抱有反感,而當時的自由民權運動就是建基於這個情況上,與武力闘爭只有很少的分別。但是,以武力進行對抗的士族動亂的西南戰爭(1877年)最終平息了,而當時籍著西南戰爭發動叛亂的立志社,最終也在立志社之獄事件中,其幹部被逮捕了。
1878年,愛國社再次復甦;1880年,在第四次大會中成立了國會期成同盟,並向政府多次提出開設國會的訴求.在提倡地租改正的主張上,該運動除了滲透至不滿的士族外,也滲透至農村,特別是當時各地的農村指導層正背負著地租的重壓.因此,運動開始演變成全國民性的運動。
在這時,以不平士族階層為中心所進行的運動稱士族民權,以農村指導層為中心的則稱為豪農民權.除此之外,都市中的資產階級,草根階層,以至博徒人士等也對當時的政府抱有各式各樣的批判立場,並加入至該運動中。
在國會期成同盟提倡國約憲法論的前提下,該會決議會員自行撰寫憲法;並在翌年1881年之前,把自己所寫成的草案帶來交換瀏覽.於是撰寫憲法的小組誕生,並由植木枝盛及交詢社(與慶應義塾有關的組織)等人負責撰寫憲法私案.1968年,在東京多摩的一農家倉庫內發現了有名的“五日市憲法”.此發現可見當時民權運動在各地情勢之高漲及其思想之深刻。
面對民權運動的高漲,政府以頒布讒謗律,新聞紙條例(1875年)及集會條令等法令進行言論彈壓來加以對抗.參議大隈重信雖然在政府內倡導開設國會,但在1881年發生了明治十四年政變,大隈因伊藤博文的緣故而被罷免.另一方面,隨著政府認識到開設國會的必要性,為了避開對政府的批評,政府借明治天皇頒下“國會開設敕諭”,承諾在10年後開設國會.自此,開設國會的時間表得以具體落實;但實際上,政府以為10年後該運動便會冷卻下來。
其後,國會期成同盟在第三次大會出決議成立自由黨,而因政變下野的大隈在翌年自行創立立憲改進黨並就任該黨總理。
自明治十四年政變,在政府內以大隈為首同情自由民權運動的激進派被趕走,政府得以成功鞏固以伊藤為中心的體制,結果,準備了對該運動進行較為強硬彈壓的環境。
自由黨為開設國會進行政黨準備化.但是,因松方財政等政策加深了農民的貧窮而引起不滿,致發生了一些激化事件.1884年,自加波山事件發生起自由黨就解散了;同年年尾立憲改進黨的大隈退黨,實際即解散了該黨.在秩父事件中,政府更出動軍隊鎮壓農民.
其後1886年,由星亨等人發起了大同團結運動,把民權運動再推上高潮,而中江兆民及德富蘇峰的思想更見活躍.翌年,井上馨以歐化主義為基礎的外交政策引發了三大事件建白運動,該運動並向政府要求轉換外交政策,言論集會自由及減輕地租.對此,政府制定了新的保安條例及讓大隈入閣成為外相以緩和運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完成.翌年1890年,政府實行了第一次國會選舉,帝國議會正式開設.此後,政府與政黨之間的對立被帶至議會.
但是,大日本帝國憲法把臣民的權利定義為是由天皇賜給臣民的“恩惠的權利”,並限制在法律之規限內,務求達至安寧秩序.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正成功,要待至日本國憲法施行后才得以實現.該憲法把這些權利限定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換言之,即使在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是最先進的內容,也未能實現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意.一直至駐日盟軍總司令實行民主化政策實施后,自由民權運動的成果才得以一一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