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指國家管現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與基本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和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等。

管理制度


國家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我國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我國會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體制。即在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方、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許可權關係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劃分管理會計工作職責許可權關係的制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許可權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會計工作是一項經濟管理活動,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政府部門應在宏觀上對會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管理內容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公有制佔主導地位,會計工作對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層單位的會計工作在為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服務的同時,要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這就要求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必須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和監督檢查範圍、對會計人員的管理等內容。

主管部門


根據《會計法》 的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這就明確了由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的管理體制,即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一)為什麼規定由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
從國家機構的設置和權責歸屬的劃分看,新中國一成立就在財政部設立專門管理會計工作的機構。幾十年來,會計工作一直由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在管理會計工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從會計工作與經濟管理職能相關的密切程度看,財務會計工作同國家財稅工作的關係十分密切,它是確定稅基、規範財政收支的重要基礎。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有利於財稅工作和會計工作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更好地為財稅工作和真地經濟工作服務。因此,《會計法》充分肯定了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的作用和經驗,並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二)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是一種責任
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實行宏觀經濟調控。但財政部門不能因為主要任務是抓財政收支而放鬆對會計工作的管理。財政部門把會計這項基礎工作抓好,是維護財經紀律,抓好增收節支,強化財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措施。會計秩序混亂,財政制度得不到貫徹執行,必然會造成財政收入流失和支出失控,最終給財政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因此,絕不能把抓好會計工作視作與財政收支無關或關係不大的額外任務,而應當自覺地把抓好會計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這是國家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重要責任,如果財政部門放鬆對會計工作的管理,造成會計秩序混亂,則不僅是工作失誤,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並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是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責的重要原則,也體現了管理的效率原則。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主要是在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區、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論是在國家財政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的關係上,還是在財政部門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關係上,都要適當分工並搞好協調配合,上級對下級、財政部門對各業務主管部門都不能事無巨細一概包攬。具體做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統一規劃、統一領導會計工作的前提下,發揮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部門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劃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並取得同級其他管理部門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