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關
大通關
大通關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簡稱。所謂大通關,指的是口岸各部門、單位、企業等,採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單證流、資金流、信息流高效、順暢地運轉,同時實現口岸管理部門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地結合。它是涉及海關、外經貿主管部門、運輸、倉儲、海事、銀行、保險等數個國家執法機關和商業機構的系統。實施大通關,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程序和辦事環節,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協調機制,實現資源共享,通過實施科學、高效地監管,以達到口岸通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實現“快進快出”。
大通關
“大通關”是指把一般意義上的口岸通關擴大了外延,豐富了內涵。“大通關”是指進出口貨物到離港(站)所需的裝卸作業、代理服務、口岸查驗的過程,視為通關的有機整體,叫大通關。“大通關”可以界定為三個環節:即貨物或交通工具代理人服務環節(貨物代理人有浙江外運等,船舶代理人有寧波外輪公司等);查驗環節(查驗單位有寧波海關、寧波出入檢驗檢疫局等);港區、航站的裝卸作業環節(寧波港務集團公司、寧波民航站等)。
就是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程序和辦事環節,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協調機制,實現資源共享,通過實施科學、高效地監管,以達到口岸通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實現“快進快出”使倉儲周期減少一半。
1。簡化通關手續
大通關
大通關
提前報關實貨放行
大通關還在全國率先推出了“提前報關,實貨放行”新模式:即進口貨物在到港之前就將進口艙單的電子數據通過網路傳送給海關,海關提前審核報關單證,徵收稅費,進行單證放行,這樣貨物一到港就可立刻進行實物查驗和辦理放行手續。如此一來,不僅極大加快了口岸物流速度,而且減少了企業滯箱費用。
措施惠及周邊城市
大通關
2006年9月1日,長三角區域大通關建設協作機制形成,“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新模式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漢、南昌、長沙、成都、重慶、寧波等10個城市推開。新模式將原來的“兩次申報、兩次查驗、兩次放行”變成“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此後,寧波口岸專設了通關窗口,這意味著寧波舟山港已將其港口腹地延伸到長江沿線的內地區域。
大通關具體流程是進出口企業通過自身與海關聯網的計算機,或通過預錄入單位(報關企業)將報關數據向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傳輸。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收到數據后,對報關數據進行邏輯校驗,對監管條件進行審核,並自動作出判別。對符合要求的,發出回執,通知企業海關已接受申報;對不符合要求的,則退回不接受申報,企業根據計算機提示進行修改和補充。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的計算機自動進行貨證統一的審核,而後通過網路向現場海關進行複核、查證。企業根據反饋信息,將書面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遞交現場海關,現場海關審核單證,並與計算機報關數據核對。如情況正常,則辦理具體驗放手續。
口岸是國家的門戶,口岸功能的強弱和運行效率的高低,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繁榮至關重要。特別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口岸管理體制是否順暢、通關活動是否高效,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個企業、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經濟水平和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對國際資本的流入和我國外經貿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口岸工作。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規範口岸管理,國務院曾於1996年前後在深圳進行口岸管理體制改革試點。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時,國務院決定由海關總署承擔口岸規劃、審理等職能。2001年,朱鎔基總理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大通關"制度的要求:"實行'大關'制度,提高通關效"。同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准由海關總署牽頭,公安部、外經貿部、鐵道部、交通部、質檢總局、民航總局等7部門參加的口岸工作聯絡協調機制。2002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在上海召開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現場會",吳儀同志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各地區、各部門為全面提高口岸整體工作效率作出的積極探索和取得的經驗,明確要
求各地政府要加強對"大通關"工作的統一領導,並確定對全國開放口岸實行分類管理,重點建設和發展8大海港(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寧波、廈門、黃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廣州)和2大鐵路(深圳、滿洲里)口岸,全面推行"大通關"制度。2002年6月,朱鎔基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在視察海關總署時進一步明確了"大通關"制度的內涵,明確要求"政府牽頭協調、統一信息平台、手續前推后移、加快實貨驗放"。
建立"大通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適應我國對外開放新形勢的需要,應對入世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統一各方認識,協調各方步調,共同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改善投資環境,為吸引外資、擴大出口、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服務。
深圳海關建立"大通關"的作用和成效
大通關
以深圳海關為例,2003年6月,廣東省召開全省"大通關"建設工作會議,省領導在會議上指出要進一步搞好"大通關"建設,改善投資環境,更好地為外經貿和經濟發展服務。作為深圳口岸的主要執法部門之一,深圳海關一直致力於營造便利、快捷的通關環境,著重抓好兩方面工作:一是作為大通關 "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在海關總署和廣東分署的統一指導下,依託先進的科技手段,採取切實措施努力提高通關效率,實現有效執法和便利貿易的高度統一;二是作為"大通關"建設的主要推動者,在深圳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主動加強與口岸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全力以赴推進深圳市"大通關"建設。
深圳海關採取的措施如下
簡化通關手續,提高貿易效率,優化投資環境
1、全面推廣陸路快速通關作業改革深圳毗鄰香港,入世后,深港經濟聯 系日趨緊密,口岸驗放壓力也隨之增大。為有效解決口岸"瓶頸"堵塞難題,深圳海關認真貫徹落實總署提出的"兩水兩路"通關改革指示要求,2001年1月,全面啟動陸路通關改革,在深圳的陸路口岸與省內海關73個轉關車場正式試行新的轉關運輸監管模式。以貨物提前申報、口岸海關快速放行、主管地海關辦理驗放為突破口,實現轉關監管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口岸車輛通關由過去平均每45分鐘放行一輛降低到1分多放行一輛,明顯舒緩了口岸壓力,監管的有效性也得到加強。
同年,深圳海關成功開發公路口岸電子自動核放系統,通過五種電子設施(通道監控系統、車輛自動識別系統、司機卡自動識別系統、電子地磅系統和電子閘門系統)聯動,實現對車輛的自動識別和報關數據的邏輯審核、判斷,自動處理放行。該系統實施后,轉關車輛通過海關電子通道的時間僅需4-5秒,比以前車輛通過海關通道需1分多鐘的時間大為縮短。2003年,深圳海關進一步完善對陸路運輸車輛的通關管理, CEPA協議簽訂的翌日,在皇崗口岸啟動"報檢"和"報關"車輛自動核放,採用自動核放車輛的覆蓋面由過去的60%提高到80%,陸路通關效率進一步得到提高。
2、不斷探索加工貿易監管改革新模式
加工貿易在深圳外經貿發展中舉足輕重。針對深圳加工貿易企業數量多、產業鏈條長、生產配套能力強的特點,深圳海關積極探索管理模式,依託先進的科技手段和科學的流程設計,不斷提高加工貿易的管理效能。
2002年6月開始,深圳海關全面實施深加工結轉模式改革。新模式採取"一次審批、分別報關、自動對碰、重點核查"的結轉方式,結轉環節從8個減少為4 個,辦結手續的時間由至少5-7天減至平均1天左右。深加工結轉效率的提高大大促進了加工貿易和深圳外貿出口的增長。
2003年,深圳海關根據總署第100號令精神,全面推進加工貿易聯網監管改革,實現以合同為管理單元向以企業為管理單元,以紙質手冊為管理重點向以電子賬冊為管理重點的重大轉變。實施聯網監管一方面高了工作效率,縮短了辦理備案手續的時間。大量需人工完成的工作改為由計算機完成,企業辦理合同備手續的時間由聯網前的10-15個工作日減少至1個工作日。另一方面海關自身監管力度也得到加強。由於採用聯網監管的企業實現網上備案、網上報請核銷,使海關監管與企業自管相結合,達到對企業生產過程實現實時監控的目的。
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努力構建大通關體系
"大通關"建設的本身是一項涉及多個行業、多個部門的系統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現全社會的整體規劃和總體推動。基於以上認識,深圳海關在繼續深化自身通關作業改革的同時,主動加強與其他口岸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努力營造出優質、高效的整體通關環境。
1、與檢驗檢疫部門開展"電子通關單聯網核查"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擴大電子通關單聯網核查項目試點範圍的通知》下發后,深圳海關立即行動起來,與檢驗檢疫部門緊密配合,建立暢通的聯絡溝通渠道,選擇在本地通關、屬海關A類管理、產品單一、質量穩定的自理報關型企業進行試點。通過雙方業務、技術人員的密切協作,在較短時間內就完成電子通關單系統基本流程、系統控制、異常案例處理等測試工作。海關與國檢部門的聯網核查試點全面鋪開,從試點運行的情況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達到了嚴密監管、服務企業的目的。
2、與國稅部門進行"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行"試點
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高退稅效率。2003年,深圳海關與國稅部門開展"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作"工作,有效保證出口退稅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避免因系統應用而影響企業的及時退稅。雙方還建立了聯繫配合辦法,確保報關單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相一致,有效打擊騙稅、騙匯行為。各現場海關還指派專人負責
解答企業疑難問題並協助查詢數據。該系統運行總體情況正常,國稅與有關出口退稅企業反映良好。
3、與銀行推廣"網上支付"項目
2003年,深圳海關與銀行界組織實施"網上支付"項目試點工作。外貿企業可以通過網上支付海關稅費,減少了企業往返海關、銀行辦理手續的次數和時間,使繳納稅費時間由原先的平均半天縮短至20分鐘以下,將因人工繳費耗費時間而影響通關效率的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受到了企業的普遍歡迎。通過以上舉措,無紙通關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電子海關"、"電子口岸"的新型通關作業模式正在深圳口岸逐漸形成。
從2011年1月27日零時起,深圳皇崗口岸旅檢通道實行24小時通關,整體通關運行順暢。董建華先生提出的"旅客半小時通關,車輛不超過一小時通關"的要求已基本實現。同時,隨著 打擊以價格瞞騙為主要特徵的各種商業瞞騙走私活動取得成效,大規模的走私在深圳地區已經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隨著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實施,深港經濟合作邁向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展,社會各界對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的要求必將日趨迫切。推進大通關建設,對於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實現海關有效監管與高效運作的統一有著顯著意義。在今後的工作中,深圳海關將按照貿易便利化的理念,不斷改革業務制度,促進通關效率進一步提高,努力使海關工作在高水平上與國際相接軌,實現管理方法、執法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整體提升,繼續為優化投資軟環境,支持深圳外源性經濟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