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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務院管理國有資產的職能部門

徠國務院管理國有資產的職能部門。1988年4月,國務院設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任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國有資產),行使管理職能,重點是管理國家投入各類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國有資產。199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改為財政部管理的國家局,不再列入國務院機構序列。湯丙午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財政部遷到沙洲壩徠后,於部內設立了國有財產管理局。據一位當時擔任押解戰爭繳獲物的現年90多歲老紅軍回憶,國有財產管理局由當時的財政部稅務局局長李六如兼任局長。據考證,該局設立於1932年末或1933年春。當時,蘇區的國有資產主要沒收歸公的國有資產及政府創辦的公營企業,其中國有工業企業有兵工廠、印刷廠、被服廠、造幣廠等,至1934年2月,規模較大的國有工廠共有32個,產業工人達2000餘人,同時還有國有商貿企業等。其它沿有國有的資源性資產(如礦山、土地等)。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及各種辦公用房、設施等。當時,省縣、區各級財政部均設有國有財產科,鄉蘇維埃設國有財產委員會,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體系。當時,蘇區國有資產管理職能主要有財產清理登記,管理工廠、店鋪、作坊等國有企業,收繳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豐富了蘇區的財政管理,表明蘇區財政有了發展經濟、保障財政供給的內容,使蘇區財政工作變得充實和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