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經濟委員會
株洲市經濟委員會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黨政機構設置的通知》(株發〔2001〕17號)和《關於印發〈株洲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01〕16號)精神,設置株洲市經濟委員會。2002年6月成立中共株洲市委工業企業工作委員會,與市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株洲市經濟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工作機構,根據株政辦發[2004]59號文件重新調整和明確規定了市經委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
(一)圍繞推進全市工業化進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份、各種規模的工業企業。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工業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全市工業企業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工業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企業的改革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工業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工業企業的發展;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四)負責對相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工業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維護工業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工業生產與科技結合、推動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編製、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企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六)負責全市工業系統日常經濟運行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作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系統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七)研究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規劃,依法組織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
(八)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重點工業企業、重大工業項目和大額外貿貨運的運輸高度和協調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醫藥、食品工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輯本段
(一)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承辦會議組織、文檔案、機要保密工作;承辦局機關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承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行政後勤工作。
(二)政工科
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老乾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加掛增盈扭虧科牌子)
研究提出近期工交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抓好工業企業生產運行安全工作;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經、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指導企業增盈扭虧工作。
(四)技術進步與投資規劃科
擬訂地方配套的產業政策,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承辦編製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定對工業技改項目進行核准和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和產學研聯合;研究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政策措施。
(五)綜合科
綜合分析近期工交系統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研究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提供政務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六)中小企業發展指導科
(加掛民營經濟服務科牌子)
擬訂促進本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計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管理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擬定並監督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承辦指導、協調和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體系的建設工作;承辦中小企業運行趨勢分析和監測工作。
(七)企業改革科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承辦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動企業結構調整的工作;組織擬訂國有企業向外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破產、兼并、承包、租憑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
(八)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擬訂全市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考核全市重點企業消耗指標,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清潔生產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工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能源科
擬訂能源工業的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對電力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協調處理經濟運行中與能源有關的重大問題。
(十)經濟法規科
監督、檢查經濟法規執行情況;承辦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處理侵犯企業權益的舉報和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擬訂全市工交系統管理幹部和行業經營者的培訓計劃;協助承辦本單位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十一)交通科
(加掛株洲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綜合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和郵政電信情況,參與制訂全市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承辦重點企業、重點工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承辦聯合運輸、集裝箱運輸和廠礦鐵路共用及專用線養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鐵路道口交通安全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醫藥食品科
擬訂醫藥工業的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承辦藥品、葯械儲備工作;組織制訂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協調食品生產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制訂與食品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協助有關部門貫徹食品質量制度和《食品衛生法》;承辦包裝裝璜印刷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的機構和人員按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及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