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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官員
- 原江西省副省長
董琰
明代官員
董琰(1353~1420)字子庄。江西省樂安縣流坑人,少時聰穎勤奮。
5歲誦詩,13歲能文。洪武四年(1371)鄉試中舉,次年會試未中,以後未再赴試,到四川成都、嘉定(今樂山)府等地遊歷四年,后又出遊荊湘。此後,以經學教授於鄉10餘年。
洪武二十五年(1392),應聘入京,出為雲南訓導。他向學子講學說史7 年,使“人鮮知教”的荒僻之區教化大行。調任廣東交州府茂名知縣,任職5年,以廉肅為務、勤政愛民、細心治化,為士民所敬佩。
永樂二年(1404),董琰被大學士楊士奇所薦,入翰林院編修,參與《永樂大典》纂修。他識見高明,學問淵博,為同僚推服。5年書成,被薦為南京國子監司業,時崇仁吳溥任京師國子監司業,故有“兩京司業屬臨川(府)”之美譽。在司業4年,他正學規、明紀律,親自課業,賞罰分明。因事得罪上司,被罷。后成祖察知,啟為趙王府右長史,與左長史趙享道一起輔導趙簡王朱高燧,朝夕進講修齊治平之大經大法,隨時匡正高燧的不當之處,使王多有所悟,“王愛之重之,他人莫及”。十八年春,回家而卒。
他為人耿直,名揚文場,著有《周易訂疑》、《周易義原本》、《幼誦詩集》、《隨寓集》和《司業子庄集》等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