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殿
李振殿
李振殿(1875~1965.2.16)字廷芳,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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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往新加坡,經營土產、橡膠出口等。早年加入同盟會,創辦《民國日報》。1936年倡議集資修葺保存孫中山在新加坡的革命史跡。為“濟南慘案”籌賑救亡。任職有:新加坡南洋女中總理,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董事,福建會館執委、代主席。曾獲國民政府頒贈“見義勇為”匾額。
少時就讀於私熟,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赴馬來亞沙撈越從商,在古晉市自創長城商行,經營進出口貿易。民國元年(1912年),在新加坡創設長城棧,經營沙撈越土產、橡膠出口業務。日軍攻佔新加坡時停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復業。
他早年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期間,曾匯款2000元支持福建省都督孫道仁作為軍餉。僑居新加坡后,加入早期國民黨在東南亞的重要革命陣地同德書報社,並蟬聯5屆社長。此外,還創辦《民國日報》,歷任中國國民黨英屬總支部指導委員、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委員。民國17年,山東“濟南慘案”發生后,被推舉為新加坡山東籌賑會財政。七七事變后,又被推舉為新加坡華僑籌賑會財政,積極進行募捐工作。併當選南僑總會常務委員兼財務主任,至新加坡淪陷前夕,才避居印尼蘇門答臘。
他身兼多種社會職務,主要有新加坡南洋女中總理,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董事,福建會館執委、代主席等。民國18年,倡建新加坡漳州總會,蟬聯10餘屆主席。1954年,出任新加坡同濟醫院主席、怡和軒執委、南洋大學執委會新加坡委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