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73條詞條名為張傑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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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舉重運動員
- 無錫市錫山區政協原副主席
- 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 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 雲南省文山州委常委、紀委書記
- 中國科學院院士,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 平度市委書記
- 台州市玉環縣公安局楚門派出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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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市武鳴區寧武鎮黨委書記
- 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
- 信陽市副市長
- 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犯罪偵查三大隊大隊長
- 綿陽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 小說《無限恐怖》中的人物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長
- 興山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局長
- 湖北省扶貧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 貴州省生態移民局局長
-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成員、巡視員
- 世界書畫報社長總編輯
- 廈門安妮股份公司董事長
-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 四川省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規劃科科長
- 山東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 四川省越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山西省聞喜縣副縣長
- 河南省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特殊教育學校“特奧速滑隊”隊長兼教練員
- 四川省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園林師
- 武打演員
- 現任湖南湘西經濟開發區(湘西廣州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
- 中國書畫家協會會員
- 中國工程院院士、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
- 北京兒童醫院特級專家
- 通江縣黨政網路管理中心主任
- 隨州市曾都區委常委
-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 清華大學社區研究所所長
-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 蘇州十大傑出青年創業先鋒
- 優那創始人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某旅旅長
- 浙江紹興市上虞區旅港同鄉會永遠名譽會長
- 上海市浦東法院民五庭庭長
- 山東高密涉毒案件嫌疑人
- 懷化學院教師
-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主任醫師
- 台灣荷花大師
- 海南天皓律師事務所律師
-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 武漢大學文學院教授
- 皮貼畫藝術工作者
- 深圳海綿城市協會會長
- 太原理工大學副教授
-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
- 四川省富順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 蘭州市工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遼寧大學清史研究所所長
- 政協南充市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 2018馬拉松年度人物
- 世界記憶大師
- 西安市閻良區政協原副主席
- 安慶師範大學物理與電氣工程學院院長
- 中國農學植物保護研究所研究員
- 河南省商丘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
-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 山西省原臨汾地區供銷社離休幹部
-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原副處級檢察員
- 寧夏彭陽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負責人
- 江門市出席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四川美術學院副院長
- 黃浦區商務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三公司工務維保部副經理
-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 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員
- 北京汽車集團越野車有限公司保全電氣高級技師、首席技師
- 北京工業大學教授
- 孫吳縣畜牧獸醫局局長、局黨支部書記
- 貴州省綏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 民革寧夏區委會副主委、銀川市委會主委
- 張果成
- 讀睡詩社創辦人、《讀睡詩選》主編
- 書法家
- 詩人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師
- 湖北監利籍烈士
- 諾貝爾教育集團CEO
- 上海市黃浦區人大副主任
- 湖濱新區黨工委委員
- 柔道運動員
- 四川大學生命科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 原江蘇阜寧縣監察局長
- 山東科技大學副教授
-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
-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教授
- 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與物流學院副教授
- 嘉興市環保局大氣環境管理處處長
- 克拉瑪依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貴州省審計廳原巡視員
- 聞喜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太原理工大學教授
-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長
- 台州市臨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 高級農藝師
- 東北林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
- 烈士
- 明朝官吏
- 七台河市特教學校特奧短道速滑隊公益教練
- 淳安縣青溪新城(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 黑水縣旅遊局紀檢組長
- 世紀玩創始人
-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臨浦人民法庭副庭長
- 平湖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
- 昆明北醫主治醫生
- 第六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獲得者
- 四川文理學院文學與傳播學院助教
- 石河子大學副教授
- 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教師
-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 四川劍閣籍烈士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長
- 西北工業大學機電學院教師
- 北方工業大學數學系教授
- 原雲南省移民開發局副局長
- 戛納國際電影節官方攝影師
- 廈門大學教授博導神經科學研究專家
- 中國游泳運動員
- 銀川市司法局法制宣傳科科長
-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原調研員
- 則戎鄉黨委副書記
- 西南交大交通運輸學院講師
- 北京朝陽醫院消化內科
- 湖南湘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
- 太原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副教授
- 西南石油大學副教授
- 三台縣人民法院靈興人民法庭庭長
-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裝卸機械電器修理工
- 沭陽如東實驗學校職工
- 2019年度首都綠化美化先進個人
- 足球教練
- 中國伊協領導、社會活動家
-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
-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副總經理
- 東北電力學院數理科學系副主任
- 中國醫科大學教授
- 廣西壯族自治區黃金管理局局長
- 遼寧大學副教授
- 中國煤炭建築公司總經理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經理
- 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四級警長
- 社會心理學家
- 四川大學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 山西省呂梁市臨縣四中和臨縣高級中學特崗教師
- 1917~1987
- 生於1958年12月
- 新疆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 生於1938年
- 生於1963年
- 長春教育學院幹部訓練部主任
- 永達理上海靜安營業部部經理
- 中國滑板運動員
張傑
原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傑,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安徽懷遠人,東華大學化纖高分子專業畢業,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9月,被聘為東華大學上海國際時尚創意學院(SCF學院)院長。
2徠018年10月,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15日,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被開除黨籍。
2019年7月,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3年08月——1993年08月,任紡織工業部化纖司幹部、綜合處副處長;
1993年08月——2004年06月,歷任中國紡織總會化纖產品開發中心副主任、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等職務;
2004年06月——2005年09月,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年09月——2007年12月,任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7年12月——2008年06月,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8年06月——2019年04月,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徠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業務合作方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多次未經批准出境,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時不如實報告相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住房,搞錢色交易,涉嫌嚴重職務犯罪。
張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和紀律意識淡漠,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張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解除合同;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傑利用擔任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7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受賄一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併當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張傑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查封、凍結、扣押款物,依法處理,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庭上,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北京市人大代表、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各界群眾共計270餘人到庭旁聽。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的房屋、美元、人民幣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75萬餘元。張傑通過將涉案房屋出租、出售,違法所得收益共計人民幣443.5萬元。案發後,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已退繳。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張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傑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