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監察工作

效能監察工作

效能監察是指監察機關以提高行政效能為目的,對所屬單位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能力、運轉狀態、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活動。

定義和概念


效能監察與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同為行政監察的三個主要方面,通過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功能和作用


(1)監督作用。效能監察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效能監察中,監察部門的主要責任是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2)保證作用。效能監察的保證作用除了監督監察對象特別是執法部門是否忠實地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使其盡職盡責。 (3)預防作用。即監察機關運用行政監察法規和監察手段,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採取防範性措施。 (4)調節作用。即針對效能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補救措施和改進辦法。 (5)反饋作用,即信息反饋。在效能監察工作中,監察部門可以將捕獲的信息,通過有效形式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