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克登碑

穆克登碑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朝兩國沿鴨綠江與圖們江界線曾有過一次詳盡的勘界活動,事情的起因為康熙四十九年(1710)十一月發生了“李萬枝事件”。

目錄

正文


事情經過為:朝鮮平安道渭源(今屬慈江道)人李萬枝等9人“乘夜越境入采參,暮中撲殺清人5人,掠其參貨。”為防止以後類似事件發生,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派出清朝官員烏拉總管穆克登及隨員赴長白山與朝鮮官員合勘中朝邊界線。
四月二十七日(5月31日),穆克登一行到達厚州,與朝鮮接待官員見面。五月初四日(6月7日),中朝官員到達惠山,五月十一日(6月14日),一行人登上長白山頂。穆克登記水源情況為:“坼其北數尺,水溢出為瀑,即黑龍江(今松花江)源也,……下約三四里而得鴨綠江源,有泉泡泡從山穴中出,不數十百步,峽坼為大壑中注之,……又行東轉逾一短岡,則有泉東流,可百餘步而中途歧,而東者來合焉。”在找到北流的黑龍江源(今松花江源)和西流的鴨綠江源后,穆克登與朝鮮李朝譯官金慶門協商后認為“土門(圖們江)源流間伏行地中,疆界不明,不可輕議豎碑。”於是又與勘界中朝官員前往尋找圖們江北源,“審六十里,日暮,二人者還曰,‘水果東流矣’。”在確定該處確為圖們江地面水源后,穆克登方與勘界中朝官員使人伐石立界碑刻字,碑文橫書“大清”,豎書為“烏喇總管穆克登奉查邊至此審視,西為鴨綠(鴨綠江),東為土門(圖們江),故於分水嶺上勒石為記。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筆帖式蘇爾昌、通官二哥、朝鮮軍官李義復、趙台相、差使官許梁、朴道常、通官金應憲、金慶門”等字樣。五月二十八日(7月1日),穆克登等下山至茂山,與朝鮮官員協商量在圖們江上游邊界設柵問題。六月二日(7月5日),朝鮮國接伴使朴權等復文同意設柵。設柵的具體情況為:“自立碑下二十五里,則或木柵,或累石。其下水出處五里,及干川二十餘里,則山高谷深,川痕分明之故,不為設標。又於其下至湧出處四十餘里,皆為設柵。而其間五六里,則既無木石,土品且強,故只設土墩。”十一月初三日(11月30日),朝鮮國王向清朝皇帝致《謝定界表》,稱:“特軫疆事之修明,嚴兩地之禁,指水為限,表一山之南北,立石以鐫,省陋邦頓之煩,……絕*民犯越之患,用作永圖。”
歷史上的中朝邊界線,有過明確的勘察與劃分,並保留著相關的法律文獻資料,完全不存在領土糾紛問題。即中朝邊界線是以兩國交往中逐漸形成的以鴨綠江、圖們江及二江發源地界嶺──處於中朝邊界中段的長白山為基礎的傳統邊界線劃分的國界。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中朝官員合勘的中朝邊界線具有法定意義。
中朝邊界有關鴨綠江、圖們江二江發源地──長白山界嶺碑的碑址,在今長白山東麓靠近朝鮮一側,而非是今白頭山峰頂的天池所在。因為根據穆克登的勘界記錄,最終確定的圖們江水源距鴨綠江水源約六十里。其“西為鴨綠(鴨綠江),東為土門(圖們江),故於分水嶺上勒石為記”。能證明此說的史實依據為:
1885年在中朝官員重勘圖們江源頭時,發現圖們江源頭有三水:西豆水、紅丹水、紅土山水。三水中“唯紅丹水在白山東,正對鴨綠江源。與審視碑文東鴨綠西土門之意相合”。清廷代表因此主張紅丹水為圖們江正源,以定中朝國界。而朝鮮李朝代表李重夏稱長白山南胭脂山麓之下,有中韓分界石一座,為清穆克登1712年勘界審視牌。雙方會驗后,清廷代表德玉等認為穆克登審視碑原立於小白山之分水嶺、有碑文“東為土門,西為鴨綠”之語為證。而今出現於長白山胭脂峰,胭脂峰距鴨綠、圖們二江源頭甚遠、名實不符。可以斷定此碑為人私移至此。1887年雙方代表再勘圖們江源頭時,又於源頭處發現石乙水。因此,清庭於次年,造石碑“華、夏、金、湯、固;河、山、帶、礪、長”十座,分別替換原立在圖們江沿岸所設界牌(木牌),以垂久遠。其依次所立位置為:小白山頂立華字碑,小白山東麓溝口立夏字碑,黃花松甸子頭接溝處立金字碑,黃花松甸子盡處水溝口立湯字碑,石乙水源立固字碑,石乙、紅土水會合處立河字碑,長坡浮橋南岸立山字碑,石乙水、紅丹水會合處立帶字碑,三江口之圖們江西豆水合流處立礪字碑,圖們江、朴河處立長字碑(自長白山東南小白山頂“華”字碑起,至朴水入圖們江匯流處“長”字碑為止)。近年更有中國學者依據7種中朝歷史文獻考證出穆克登在1712年巡查中朝邊界時樹立的審視碑碑址在小白山分水嶺,並進一步論述了該碑後來被移動的情況和移動的原因,其結論可謂無可辯駁。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依據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朝兩國官吏合勘的中朝邊界線,長白山屬中國,而非屬於朝鮮,這具有法定文獻資料的證明。1909年中國與日本在北京簽訂《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確定延邊為中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