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1502-1558),字廷宣,山東新城(今桓台縣新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十六年(1537)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授工部主事,升戶部員外郎。秉性剛直,不貪財物,為嚴嵩黨人所忌,貶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參議。
嘉靖三十六年(1557),北京皇宮大火,燒毀奉天、謹身、華蓋三大殿,詔令王重光從貴州採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撫貴州蠻民,后入果峽口、大落包、霧露溝等地采木,林區多崇山峻岭,其部將王之屏、張朝二指揮溺死。嘉靖三十七年(1558)重光積勞成疾,病逝林區。嘉靖三十八年(1559),諭旨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李一瀚至新城諭祭重光。嘉靖四十一年(1562),三大殿竣工,朝廷“追敘前烈”,贈為太僕寺少卿。
次子王之垣官至戶部左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