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華
王太華
王太華
1969.09——1969.12,留校待分配;
1969.12——1970.08,江西生產建設兵團九團勞動鍛煉;
1970.08——1978.08,江西省贛州市第四中學教師、政工組組長;
1978.08——1979.05,江西省贛州市第三中學副校長、黨支部委員;
1979.05——1980.08,江西省贛州市教育學校副校長、黨支部委員、市招生辦主任;
1980.08——1983.06,中共江西省贛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
1983.06——1985.06,江西省贛州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其間:1983.09—1985.07,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5.06——1992.03,江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2.03——1992.08,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1992.08——1995.01,安徽省委副書記、合肥市委書記;
1995.01——1995.02,安徽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兼合肥市委書記;
1995.02——1998.10,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1998.10——1999.02,安徽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委黨校校長;
1999.02——1999.12,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省長;
1999.12——2000.01,中共安徽省委書記、省長;
2000.01——2003.01,中共安徽省委書記;
2003.01——2004.12,中共安徽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12——2011.02,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第二地方巡視組組長。
2013年3月——當選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同月當選為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