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以下簡稱市行政審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陳立新
(一)貫徹執行行政審批以及有關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實施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以及有關政務服務。負責審批服務標準化工作,編製審批服務事項目錄、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開。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承接、取消、下放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有關審批服務事項,建立並實施審批服務事項考核評價機制,對依法需要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的事項,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行政審批以及有關政務服務事務進行管理。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流程,規劃調整入駐大廳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事項和工作布局。對進駐大廳部門的審批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進駐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協調、督促重大項目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以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工作。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區(市)、功能區審批服務工作。
(四)建立行政審批以及有關政務服務工作協調機制。承擔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以及有關政務服務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之間的關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業務協同、審管互動、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研究提出規範划轉行政許可事項、提高審批服務集中辦理質量和效率等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和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推進落實商事制度改革。
(五)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擬訂公共資源交易制度、交易目錄、服務流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規劃調整入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部門(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和工作布局。負責進駐大廳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對進駐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負責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工作,指導區(市)、功能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六)加強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負責推進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網路便捷辦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與國家、省級政務服務系統和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工作。推動建立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信用體系,健全完善信息公開、信息安全、資源共享、社會評價等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審批服務方式,著眼於為企業和群眾提供規範、便捷、透明、優質、高效的審批服務,整合優化審批服務機構和職責,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編製公開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指南,增強行政審批透明度,不斷優化幹事創業和營商環境。
2、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堅持應盡必進、統一規範、公開透明、高效服務原則,加快推進平台交易全覆蓋,完善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數據規範,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著力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
市行政審批局對划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信訪輿情、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
(三)法規督查處。擬訂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通過現場核查、系統調取、案卷抽查、音頻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管理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情況。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承擔投訴、舉報事項的轉辦、督辦、核查工作。負責推動建立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社會評價等制度。
(四)市場主體登記處。負責市場主體設立等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負責承接、取消、下放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負責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和提速增效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推進落實商事制度改革。
(五)市場主體服務處。負責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食品藥品、質量與標準化、糧食等領域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負責承接、取消、下放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負責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
(六)建設審批服務處。負責城鄉建設管理等領域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負責承接、取消、下放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負責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
(七)社會事務審批服務處。負責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文化旅遊等領域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負責承接、取消、下放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負責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服務事項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和驗收工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
(八)審批服務管理處。擬訂審批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流程,規劃調整入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事項和工作布局,協調、督促重大項目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建設管理中介超市。對進駐大廳部門的審批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以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工作。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區(市)、功能區審批服務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擬訂公共資源交易制度、交易目錄、服務流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規劃並調整入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部門(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和工作布局。負責進駐大廳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工作,推進與國家、省級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指導區(市)、功能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平台管理處。負責擬訂網上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信息公開、信息安全、資源共享等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路便捷辦理,實現“一網通辦”、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推進與國家、省級政務服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網路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製9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局長:路玉軍
副局長:楊鋼銳、張會佐、王軍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