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華

昆明市呈貢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

李榮華,男,漢族,1962年3月生,雲南呈貢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昆明市呈貢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

1981年2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0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6月8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榮華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1年2月至1993年1月呈貢縣馬金鋪中學、呈貢縣招生辦、呈貢縣龍街中學工作。
1993年1月至2001年10月先後擔任呈貢縣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文化體育局局長。
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呈貢縣龍城鎮黨委書記。
2003年1月至2010年8月呈貢縣委常委,先後擔任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兼昆明呈貢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昆明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呈貢縣(區)委副書記,呈貢新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呈貢區委副書記,呈貢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縣級)。
2012年12月至2019年3月呈貢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縣級)。
2019年3月調呈貢區委工作,保留正縣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5月29日,據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11月1日,經昆明市委批准,昆明市紀委監委對呈貢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李榮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李榮華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搞權錢交易,收受工程老闆所送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和干預工程項目承發包、政府採購活動,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榮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在經濟上不收斂、不收手,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昆明市紀委常委會議、昆明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榮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呈貢區第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0年6月8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消息,呈貢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李榮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昆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李榮華涉嫌受賄罪對李榮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