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

1986年成立的全國性行業協會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ChinaTouristHotelsAssociation,CTHA)成立於1986年2月25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是中國境內的飯店和地方飯店協會、飯店管理公司、飯店用品供應廠商等相關單位,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的全國性的行業協會。於1994年正式加入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IH&RA),並進入其董事會成為五位常務董事之一。

協會概況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中國旅遊飯店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倡導誠信經營,引導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秩序。在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中國旅遊飯店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主要職責

通過對行業數據進行科學統計和分析;對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做出判斷和預測,引導和規範市場;組織飯店專業研討、培訓及考察;開展與海外相關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利用中國旅遊飯店網和協會會刊《中國旅遊飯店》向會員提供快捷資訊,為飯店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自2009年6月起,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承擔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協會會員

協會吸納會員
會員證書
會員證書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中聚集了全國飯店業中知名度高、影響力大、服務規範、信譽良好的星級飯店,國際著名飯店集團在內地管理的飯店基本上都已成為協會會員。
會員協會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共有會員1600餘家、理事422人、常務理事179人。會長:張潤鋼

理事成員

會長
張潤鋼 男,首都旅遊集團副總裁、首都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王寧 男,山西省政協副主席、民建山西省委主委、晉祠賓館總經理。
王濟明 男,上海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上海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錦軍 男,凱萊國際集團總裁。
樂志明 男,浙江寧波南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馮勁 男,廣州嶺南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廣州花園酒店、中國大酒店董事長。
劉慶軍 男,遼寧瑞心酒店集團董事長,東北大廈總經理。
劉紹君 男,重慶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庄辰超 男,去哪兒網首席執行官。
成爾駿 男,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萬達酒店及度假村有限公司總裁。
湯文儉 男,南京金陵飯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許慕韓 男,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香港中旅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
封麗婷 女,北京希爾頓酒店董事副總經理、中國飯店協會國際交流部主任。
吳曉燕 女,北京天倫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吳健敏 女,廈門京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莉萍 女,湖南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華天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會發 男,海南寶華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張京文 男,北京香格里拉飯店董事、副總經理。
杜文彬 男,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巡視員(正廳級),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大廈總經理,黨委書記。
楊衛民 男,錦江國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錦江國際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鄒敏 女,岷山集團副總經理,岷山飯店集團常務副總經理。
陳少川 男,中國中信集團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酒店投資總監,中信北京國泰飯店董事長兼總經理,中信地產南昌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燦榮 男,開元旅業集團總裁。
季琦 男,漢庭酒店連鎖(目前已更名為華住酒店集團)執行董事長兼CEO。
莫浩棠 男,廣東三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錢進 男,喜達屋酒店及度假酒店集團大中華區營運高級副總裁。
高松濤 男,中瑞酒店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院長。
黃德利 男,信德集團大中華區總裁。
賽娜 女,內蒙古飯店董事長、總經理。
黎潔 女,新紀元大酒店總經理。
魏華江 男,新疆瑞豪國際酒店董事長、總經理。
秘書長
許京生 男,國家旅遊局副巡視員。
副秘書長
馬偉萍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
周喜順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Tourist Hotel Asociation縮寫:(英文縮寫:CTH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中國境內的旅遊飯店和地方飯店協會、飯店管理公司、飯店用品供應廠商等相關單位和飯店專家及資深學者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中國旅遊飯店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國旅遊飯店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家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旅遊業的發展方針和旅遊飯店行業的政策、法規;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
(二)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
(三)進行飯店業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會員單位經營管理的成功經驗,協助飯店業務主管單位搞好行業管理;
(四)總結、交流旅遊飯店的工作經驗,收集國內外飯店業的信息;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飯店的培訓、研討、考察及有關產品展覽等工作;
(六)對相關標準參與實施,開展認證等工作;
(七)領導下設的專業委員會開展業務活動;
(八)開展與海外飯店餐館協會等相關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九)依照有關規定,編輯會刊和信息資料,建立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十)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國境內經註冊批准、依法經營、無不良信譽的旅遊飯店、地方飯店協會、飯店管理(集團)公司、飯店用品供應廠商等相關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當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團體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團體的評議和調解;
(七)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團體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和領導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審議通過本團體的行規、行約;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理事會,本團體本團體本團體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熱愛本團體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