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條詞條名為趙鳳琴的結果 展開
- 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 江蘇啟東籍烈士
- 北京物資學院原紀委書記
- 瀋陽師範大學副教授
- 江蘇省泰州市地稅局原副局長
趙鳳琴
江蘇省泰州市地稅局原副局長
趙鳳琴,女,漢族,1965年9月出生,江蘇興化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會計師。曾任江蘇省泰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
2014年10月20日,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2015年5月22日,趙鳳琴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歷任:
泰州市財政局辦事員,
泰州市地稅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科長,
泰州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處長,
揚州市地稅局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2010年6月任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4年10月20日,據江蘇省監察廳網站消息,泰州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鳳琴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因趙鳳琴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於2014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2015年2月,江蘇省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趙鳳琴(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15年5月22日,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趙鳳琴(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已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8月6日,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裁定如下:
被告人趙鳳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四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繼續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九十三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