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是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的機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目錄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2)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複或者答覆。(3)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4)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5)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6)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7)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8)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9)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