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丙春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
李丙春,男,研究生學歷,1960年生,此前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利用職權便利貪污拆遷款達3800餘萬元、挪用公款1.78億餘元,成為全國落馬鄉鎮官員中涉案數額最大的兩億鎮長,2010年10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李丙春,男,研究生學歷,1960年生,此前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利用職權便利貪污拆遷款達3800餘萬元、挪用公款1.78億餘元,成為全國落馬鄉鎮官員中涉案數額最大的兩億鎮長,2010年10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李丙春堪稱京城落馬鎮長中涉案數額最大的一位,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李丙春
2012年2月23日上午10點,留著寸頭、身穿綠色軍大衣的李丙春被法警押進法庭,其表情比較輕鬆,甚至還面帶著笑容。李丙春的妻子未能進入法庭旁聽,一直站在法院大門外等待。由於此案案情重大,記者也未能旁聽。
據指控,2006年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的職務便利,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使用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010萬元,並據為己有。
后其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機場南線工程拆遷過程中,分別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860萬餘元和2000萬元,並據為己有。
除了大肆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外,李丙春還涉嫌4起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挪用金額高達1.78億餘元。
據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間,李丙春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為名,擅自決定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給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合計金額人民幣4968萬元和3304萬元。
2007年4月間,李丙春還將李橋鎮政府公款3000萬元,轉入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后,借給北京福泰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該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借給北京金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獲利840萬元。
此外,李丙春還被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據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為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內存人民幣8萬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為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該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15.3萬元。
一個鎮長,涉嫌貪污3800餘萬元、挪用公款1.78億元,合計涉案2億元,真是天方夜譚,令人瞠目結舌。讓人不禁要問其“熊心豹膽”是從何而來,又是如何煉成的?
“鄉鎮”是我國《憲法》規定的最低一級行政建制,也是與群眾聯繫最多、最直接的基層政權組織。基層群眾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證,鄉鎮一級有舉足輕重的責任。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最低級”的行政官員,利用有限的權利,居然把幾千萬拆遷款據為己有,挪用了數以億計的公款用於營利活動。
如此“貪膽”的形成,對於鎮長一級幹部來講,絕對不會出於無知;明知違法亂紀,卻依然我行我素,也絕不是出於無畏。而是貪婪與僥倖交替掩護的極端表現。因為貪婪,所以不怕“錢多燙手”;因為僥倖,所以期望“伸手而不被捉”。
官德失范是膽大妄為的又一個根源所在。拆遷款是國家用於補償支持國家建設的拆遷戶們的“生命錢”,不僅關係到拆遷戶今後的生活,也關係到一個地區的和諧穩定。作為黨的一名基層幹部,中飽私囊,置百姓生活於不顧,置社會穩定於不顧,這就是缺“德”、缺“官德”,是從根本上忘記了“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其案發是在2010年10月因有人舉報他受賄23萬餘元。但這期間時隔3、4年之久,如果不是突然被舉報,還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真相大白。至此,對幹部任職期間的監管問題就不得不提出來了。這或許是“最貪鎮長”形成的又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