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留利中提取建立的用於應付生產經營發生的困難,保證生產恢復和發展的專項基金。是中國後備基金體系的一個基礎環節。
從企業留利中提取建立的用於應付生產經營發生的困難,保證生產恢復和發展的專項基金。是中國後備基金體系的一個基礎環節。
這項
基金是根據1983年
國務院批轉
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建立的。《試行辦法》規定當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利潤下降,留利減少時,企業可用
後備基金彌補當年
生產發展基金的不足,經報請主管
財政部門同意,可將後備基金的一部分調劑用於職工福利或職工獎勵支出。後備基金通常為企業留利的5%左右,但各個企業的比例不盡相同。
此外,1987年以後,國營企業普遍實行
承包經營責任制,為了提高企業自負盈虧和承擔
經營風險的能力,一些
承包企業開始試行從留利中按一定比率提取建立承包風險(互助)基金,用於彌補企業完不成承包上交利潤目標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