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游泳冠軍賽
2020年全國游泳冠軍賽
2020年全國游泳冠軍賽暨東京奧運會達標賽將於2020年9月22至2020年10月2日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3日為體能競賽,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2日為游泳比賽。
3000米跑、30米衝刺跑、垂直縱跳、引體向上、軀幹核心力量。
2020年全國游泳冠軍賽
2、年齡組比賽項目(男子15歲以下和女子14歲以下):200米、400米個人混合泳。
(一)為更好的在疫情防控期間管理參賽運動隊,各隊領隊需由各省市一名項目主管領導擔任,不佔用各省市隨隊官員配比名額。其餘官員按照與運動員1:3進行配比,不設超編人員。
(二)在2019年全國游泳冠軍賽、2019年全國游泳錦標賽、2020年全國春季游泳錦標賽中達到參賽標準的運動員由省市體育主管部門統一報名參賽。參賽標準見附件。
(三)符合年齡組要求的運動員由省市體育主管部門統一報名參賽,每個單位最多限2人,不限男女。年齡按自然年計算,男子為200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運動員,女子為200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運動員。 (四)獲得2020年全國馬拉松游泳冠軍賽前10名的運動員由省市體育主管部門統一報名參賽。
(一)採用國際泳聯最新競賽規則。
(二)運動員參加各單項比賽的報名成績應是15個月內個人最好成績。
(三)各單位各單項報名人數不限,每人報項不限,接力限報1個隊。
(四)跨單位組隊參加接力項目隊數不限,報名時需按要求報接力隊名。
(五)接力項目須在報到日提交參賽運動員名單,接力項目每隊最多限報6人,凡進入決賽的隊,每隊須確保所報運動員均上場參加預賽或決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六)運動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參賽,以便檢錄和興奮劑檢測時使用。
(七)所有單項比賽進行預、決賽,決賽不設替補運動員。預賽前16名運動員根據體能得分排序,體能競賽排名前8名的運動員進入決賽。各單項不足8人時,根據體能得分排序,減2錄取進入決賽資格的運動員,直接進行決賽。如體能成績相同,以游泳成績排序,成績優異者列前。決賽道次安排以游泳成績排序。
(八)接力項目必須進行預、決賽,決賽不設替補隊。預賽前16名的隊在當晚比賽結束后1小時內,提交決賽名單,每隊按決賽名單4名運動員體能得分總和進行排序,前八名進入決賽。如體能成績相同,以游泳成績排序,成績優異者列前。決賽道次安排以游泳成績排序。
(九)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完成全部體能競賽項目,如中途退賽,取消其游泳比賽參賽資格。
(十)運動員如預賽棄權(重賽除外),必須在技術會上提交棄權報告,可免交棄權費,技術會後任何原因的棄權,須交棄權費300元。
(十一)報名后因故未到賽區者,其報名后的相關賽事費用不予退還;報名后無故未到賽區、故意延誤比賽,交罰款1200元,並視情節通報全國。
(十二)棄權費和罰款上交本次比賽組委會。
(十三)凡不交納棄權費和罰款的運動員或運動隊,將取消其參加本年度我中心舉辦的後續比賽資格。
(十四)運動員訓練熱身時,不得佩帶划水掌;必須按要求游進和衝刺練習。
(一)各項錄取前8名。前3名頒發獎牌,第1名至第8名頒發獎狀。
(二)只進行前3名運動員的發獎儀式。
2020年9月22日至23日體能競賽,9月26日至10月2日游泳比賽。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