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將

陸軍少將

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其中正軍職包括集團軍軍長、政委,省軍區和軍級警備區司令員、政委及其他正軍職軍官;副軍職包括集團軍副軍長、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省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軍職軍官。此外,陸軍少將還是副大軍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概述


陸軍少將軟肩章
陸軍少將軟肩章
少將是軍隊的軍銜,中將以下,准將或大校或上校以上的一級,在沒有準將的國家中,少將為將官中最低一級。在有準將的國家中,准將是將官中最低一級,少將則是兩顆星。根據國家不同,少將為將官中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我國最初設有元帥和大將時,少將為第五級.
軍銜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是軍官終身的光榮稱號,非因犯罪經法院判決,不得剝奪。”因此,解放軍實行的軍銜制度,屬於永久軍銜性質。軍銜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少將軍銜


軍銜飾帶

飾帶分三種寬度:33mm、17mm、12mm。五角星也分將官、校官、尉官三種質地:金綃綉、砂面金屬、光面金屬。

軍銜發展

總述
軍銜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軍銜一般分為帥、將、校、尉、士官、士兵6等。(部分國家不設元帥級別),每級再細分數級。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少將的下級是: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上級是:中將、上將。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后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后,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5年--1965年授銜的少將(1360人,健在104人)。

大事年表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一級上將為中央軍委主席而設,但歷任中央軍委主席均未表示被授予一級上將軍銜,后遂被廢除)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兩等九級:兵:列兵、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軍銜標識


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1955~1965)
1、“55式”軍銜少將肩章
陸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枚星徽。
海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枚星徽。
空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1988~2007)
2、“88式”軍銜少將肩章
陸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海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
陸海空軍少將軟肩章(1988~2007)
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空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武警少將常服肩章(1993~2007)
3、“93式”軍銜少將肩章
1993年軍銜制改革,設立武警少將警銜。
武警少將警銜主要標誌為肩章底版上綴有仿刺繡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此套肩章自1993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