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聲波平均能流密度的大小叫聲強。聲強對面積積分,則為單位時間內通過一定面積的的聲波能量,因具有功率的單位,又叫做聲功率。人們發聲所消耗的能量絕大部分均轉化為其他形式例如熱運動的能量,用於發聲的僅約1%
聲傳播時也伴隨著能量的傳播.用單位時間內通過垂直於聲波傳播方向的單位面積的能量(聲波的能量流密度)表示.聲強的單位是瓦/平方米.聲強的大小與聲速、聲波的頻率的平方、
振幅的平方成正比.
超聲波的聲強大是因為其頻率很高,炸彈爆炸的聲強大是因為振幅大.
聲音強度由振動幅度的大小決定,以能量來計算稱聲強,以壓力計算表示時稱
聲壓。聲強(I)與聲壓(P)的關係為:
I=(P^2)/(ρv) (此時P為有效值,若P為幅值,則 I=(P^2)/(2ρv) )
公式
w=U^2*Ra.
W——聲功率。U——流體的體積速度。Ra——聲源的
輻射電阻聲強又常以聲功率Lw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