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審批局

保定市行政審批局

徠保定市行政審批局(保定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於2017年11月17日揭牌運行,內設22個處室,下設兩個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縣兩級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銜接和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優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徠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市本級暫未划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合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編製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七)統籌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引導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市級並指導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彙集、交換、共享和應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進駐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中介服務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對進駐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十)指導監督縣級行政審批局業務工作,不斷優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協調縣行政審批局與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市縣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政務督辦、政務公開、帶班值班、印章管理、機要通信、標準化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局(含所屬事業單位)及市民服務中心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內控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放管服”改革協調處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放管服”改革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負責溝通協調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各專題組、保障組統籌研究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縣(市、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管理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等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製、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推進全市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建立行政審批局技術性環節第三方辦理工作機制;指導縣級行政審批局工作;指導全市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協調縣(市、區)行政審批局與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市縣(市、區)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共服務管理處
負責規範除行政許可之外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製公開全市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組織市級公共服務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部門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優化簡化辦理流程,推動公共服務便民化;指導縣級行政審批局規範公共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並監督執行;承擔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復工作;參與綜合性文件起草;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法治考核工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市級並指導縣(市、區)信用信息數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應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務數據處
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合;推進全市在線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市政務平台事項庫,編製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負責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指導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
效能監督處
負責擬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進駐部門業務運行情況和所屬人員作風紀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並牽頭進行績效考核;負責暢通社會和群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負責投訴受理、信訪接待和市長專線反饋工作,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處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則的審查、備案;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統一使用;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處理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企業註冊處
負責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包括企業、企業集團、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廣告發布登記;股權質押登記;企業檔案管理;負責“多證合一”登記;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市場服務處
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洗染業經營者備案;軟體出口合同登記;商業特許經營備案;設立典當行企業推薦;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經營網點的審查;單用途預付卡規模發卡企業備案;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招收備案審查。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單獨申請鍋爐維修單位許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品種和製劑調劑(非跨市、縣)審批;醫療機構製劑調劑(跨市、縣)審批;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投資服務處
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社會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准;負責牽頭協調組織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驗工作;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工程許可處
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市本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施工合同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備案,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備案,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四級及以下)。負責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負責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含收取拆除補償費);城市空間開發兼顧人防工程要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確需在禁挖期內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佔道施工審批;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城市樹木審批;遷移古樹名木審批;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性處置服務審批;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批准;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現場勘驗處
負責建立和維護行政審批評審專家庫;負責對進入審批程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勘驗。依據相關審批業務處(室)出具的踏勘或驗收申請表(含勘驗事項名稱、勘驗時間、內容及標準、是否需抽取專家等內容),進行現場勘驗或組織、協調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踏勘、評審、驗收;負責對需要現場勘驗的審批事項確定勘驗時間,調取專家及專業人員,組織聯合勘驗與協調;負責匯總整理勘驗或專家評審意見並轉交至相關審批業務處室;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資源環境處
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外國人進入環保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調整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竣工驗收;負責取水許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河道采砂許可;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生產建設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佔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限制收購林木種子批准;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審批;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採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進入除省級林業部門直接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進入除省級林業部門直接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調查活動審批;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衛生健康處
負責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台,外商獨資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醫師執業註冊;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醫療廣告審查;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護士執業註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非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運往國外);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交通運輸處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對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批准;對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範圍內依法進行的疏浚作業的公路橋樑安全確認;農村公路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出租汽車客運歇業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社會事務處
負責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校車使用許可。負責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旅行社設立許可;導遊證核發。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負責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核發;境外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審批;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的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審批的初審;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許可權內);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掘現場審批;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備案;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業經營者變更主要登記事項備案;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農業農村處
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臨時佔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審批;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立審批;農藥廣告審查;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草種、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草種、食用菌菌種進出口審批;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採集、採伐批准;向國外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批;採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製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負責縣(市)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業務的對口指導。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現任局長:張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