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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華
山西大學教授
徠劉興華,女,1969年出生,碩士,山西大學副教授,MBA導師。
199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1996年獲得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2011年在日本立教大學訪問學習三個月。
講授的課程有《經濟法》、《國際商法》、《國際商務談判》、《國際技術貿易》等。
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民商法、企業競爭力。
1、證券虛假陳述的界定,《經濟問題》2004年第9期。
2、證券虛假陳述侵權的幾個重大問題探討,《經濟問題》2005年第3期。
3、證券內幕交易及其法律責任, 《生產力研究》2002年第4期。
4、論我國金融業如何實現從分業到混業的轉變,《生產力研究》2005年第3期。
徠5、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性質的認定,《經濟問題》2006年第4期。
6、證券虛假陳述的因果關係及賠償問題研究,《山西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7、我國金融合業經營及立法建議, 《生產力研究》, 2006年第6期。
8、淺析如何實現股東與債權人利益的平衡,《山西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9、論突發事件對中小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影響,《經濟問題》2009年第1期。
1、山西外貿史,山西省社科規劃項目,經費3.5萬元,第五責任人。
2、我國自然資源保護法研究,橫向課題,經費5萬元,第一負責人。
3、基於戰略管理的高校績效評價研究,省軟科學項目,2011年,項目負責人,經費2萬元。
4、企業管理碩士生的多元化、創新性培養模式與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課題,2010年,項目負責人,經費0.5萬元。
5、非營利組織的定位及治理研究,企事業單位委託,2009年,項目負責人,經費4萬元。
6、金融危機後山西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研究,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2010年,第三責任人,經費0.7萬元。
7、太原市“十二五”幾項地方科技立法的必要性研究,太原市軟科學項目,第三責任人,2010年,經費6萬元。
8、潞安集團西部礦區員工工作倫理機制研究,企事業單位委託,第四責任人,2012年,經費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