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09〕2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4號),設立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國資委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三)負責擬訂優化省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省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四)負責省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 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關企 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參與制定省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八)監測省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設區的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優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機構設置


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政策法規處(掛研究室牌子)
規劃發展處
財務監管處
產權管理處
企業改革處
考核分配處
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
對外合作與綜合協調處
監督與稽查工作處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掛企業離休幹部工作處牌子)
黨委組織與統戰工作處
黨委宣傳與群團工作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領導班子


張 斌 主任、黨委書記
高長生 副主任、黨委委員
邵澤武 副主任、黨委委員
賀余德 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尹 剛 副主任、黨委委員
王緒超 二級巡視員
張志波 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