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鎮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3、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養護維修和佔用、挖掘的管理。 6、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8、對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有關項目的達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研究起草我市市政、公用方面有關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擬訂我市市政、公用事業相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2、參與市政、公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設計審查、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參與或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對佔用、移建市政、公用設施進行審批管理;參與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行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和規範市政、公用市場。
3、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養護維修和佔用、挖掘的管理。
4、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修和管理。
5、統一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參與審批城市客運計程車經營許可證,負責城市客運計程車輛的資格審驗及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市客運營運線路、站點;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客運設施建設和管理。
6、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7、實施對職責範圍內的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監察,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和設備管理工作,保護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負責市政公用行政效能督查工作。
8、對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有關項目的達標工作。
9、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讓和新技術開發應用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鎮江市林隱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