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

標的物存放地不得變動的財產險

火災保險(FireInsurance),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並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

火災保險是一種傳統的保險業務,於其他保險業務相比,有如下獨立的特徵,無法用其他保險險種替代。保險標的存在於陸地,相對靜止。保險標的存放地址不得隨意變動,變動則影響保險合同效力。可保風險非常廣泛,包括各種自然災害和多種意外事故。存在多種附加險,如附加利潤損失保險和附加盜竊風險保險等,覆蓋了大部分可保風險。

從保險業務來源角度看,火災保險是適用範圍最廣泛的一種保險業務,各種企業、團體及機關單位均可以投保團體火災保險;所有的城鄉居民家庭和個人均可投保家庭財產保險。

就保險標的範圍而言,火災保險的可保財產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附屬裝修設備;各種機器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和特種儲備商品;以及各種生活消費資料等。對於某些市場價格變化大、保險金額難以確定、風險較特別的財產物資,如古物、藝術品等,則需要經過特別約定的程序才能承保。

保險責任


火災保險承保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
1.火災及相關危險;
2.各種自然災害;
3.有關意外事故;
4.施救費用。
保險人在經營火災保險時,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風險: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政治恐怖活動;
2.核子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各種間接損失;
5.因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損失,以及變質、霉爛、受潮及自然磨損等。

保險費率


火災保險的保險費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額為計算單位,費率的表達形式為千分率。
在火災保險的經營實踐中,基於保險標的存放在固定處所,其費率的確定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建築結構及建築等級;
2.佔用性質;
3.承保風險的種類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災設備及防災措施。
火災保險業務的費率的分類,首先是分為團體火災保險費率與家庭財產保險費率,它們均採取固定級差費率制度。同時,火災保險的費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費率為標準費率,對不足一年的業務則制定專門的短期費率標準,短期費率標準一般按照一年期費率標準的一定百分比確定。

保險金額


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根據投保標的分項確定。
團體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劃分為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兩大類,其中固定資產還要進一步按照固定資產的分類進行分項,每項固定資產僅適用於該項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流動資產則不再分項確定。
確定團體火災保險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時,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確定,也可以按照重置價值確定,還可以依據公估行或評估機構評估后的價值確定;對於流動資產的保險金額,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12個月的平均餘額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則需要分為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家用電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項確定,分項越細越好。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確定,且通常以千元為計算單位。

保險賠償


發生火災保險賠案時,保險人得依循財產保險一般理賠程序和賠償原則開展賠償工作。同時注意下列事項:
1.對固定資產分項計賠,每項固定資產僅適用於自身的賠償限額;
2.注意扣除殘值和免賠額;
3.對團體火災保險一般採用比例賠償方式處理賠案,對家庭財產保險一般採取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處理賠案。但在某些業務中亦交互使用。

主要險種


保險基本險

財產保險基本險,是以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財產所面臨的基本風險責任的財產保險,它是團體火災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
根據我國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該險種承擔的保險責任包括:1.火災;2.雷擊;3.爆炸;4.飛行物體和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5.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破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及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亦予以負責;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費用。

保險綜合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也是團體火災保險業務的主要險種之一,它在適用範圍、保險對象、保險金額的確定和保險賠償處理等內容上,與財產保險基本險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險責任較財產保險基本險有擴展。
根據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規定,保險人承保該種業務時所承擔的責任包括:1.火災、爆炸、雷擊;2.暴雨;3.洪水;4.颱風;5.暴風;6.龍捲風;7.雪災;8.雹災;9.冰凌;10.泥石流;1l.崖崩;12.突發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的火災保險。
家財險的特點在於投保人是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業務分散,額小量大,風險結構以火災、盜竊等風險為主。
1.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3.房屋及室內財產保險
4.安居類綜合保險
5.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
6.專項家庭財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