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森

蓬安縣安監局副局長

張森,男,生於1974年,蓬安縣安監局副局長。

簡介


今年1月才從蓬安縣城管局副局長的位置上調到安監局當副局長。2011年10月19日中午,他約蓬安縣城管局女股級幹部陳佳(化名)、蓬安縣殘聯理事長劉習全一起喝酒,在陳佳酒醉后,張森和劉習全將陳佳抬進賓館,隨後,劉習全將陳佳強姦。
據記者調查,張森和劉習全是朋友,平時往來頻繁。陳佳事後也回憶,在酒桌上,兩人還稱他們是結拜兄弟。
據指證,在賓館掏錢付款的男子就是張森。

處理


案發後,蓬安縣政府、縣紀委分別做出《關於暫停張森同志縣安監局副局長職務的決定》、《關於暫停張森同志擔任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決定》。《決定書》中寫道:“鑒於張森同志嚴重違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同時,記者還見到了縣紀委《關於對張森有關問題的立案的通知》。張森違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目前還在等待受害者的檢驗報告。是否涉嫌協助強姦還沒有證據。

疑問


而網上則有很多網友質疑,張森的行為是否涉嫌共同犯罪?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平。
張教授稱,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張森沒有直接的姦淫行為,至於他是否構成共同犯罪,這要看他事前是否有幫助劉習全實施姦淫的言語,但是這個(證據)有一定難處。

立案調查


蓬安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對於該事的處理進展情況通報上稱,此事發生后,縣紀委對張森的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已暫停縣安監局黨組成員職務,縣人民政府已暫停其縣安監局副局長職務;縣紀委及時對劉習全的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已暫停其縣殘聯機關黨支部書記、理事長職務。因劉習全已涉嫌犯罪,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並提請檢察機關批准,已對其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