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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花
廣西法院系統先進個人
劉春花,女,法律本科畢業,2002年進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兩年後開始辦案。2007年攻讀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並取得法律碩士學位。現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自2011年5月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以來,她共審結民事案件536件,平均審限2.35天。2012年以來,她上門巡迴辦案186次,利用休息時間進行開庭或調解105件。
在2012年4月林某等12名業主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一案中,她認真研究案件,發現業主大部分都是外地人,辛苦賺錢在南寧買房就是想在南寧落戶,且業主訴請的逾約金數額不足1萬元。當天,她立即與這12名業主的代表進行誠心約談。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後續性訴訟案件,她努力尋找調解的突破口。最後,她發現業主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而取得產權證肯定是外來人員最迫切的願望,也是解決其子女上學的必備條件。於是,在她的5次調解下,業主與開發商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開發商支付業主逾期交房違約金1500元;開發商在一個月內為業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她先後撰寫了8篇學術論文和調研報告,分別獲全國、全區、全市法院學術論文和調研成果獎。2008年撰寫的學術論文獲全國法院系統優秀獎。2012年撰寫的調研報告《關於試行小額速裁的調研報告》榮獲廣西全區法院調研成果特等獎。
被評為廣西法院系統百名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