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衛管理公署
威海衛管理公署
10月2日,《威海衛管理公署組織條例》公布。 1934年10月,坊公所撤銷。 1942年12月18日,國民政府第588次會議決議,撤銷威海衛管理公署。
1930年9月3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議:威海衛設管理公署,派管理專員一人,簡任職,直隸行政院;管理公署組織法由行政院擬定,呈經國務會議修正通過。10月1日,中英在威海舉行交收典禮。當天下午,威海衛管理公署宣布成立。10月2日,《威海衛管理公署組織條例》公布。根據《威海衛管理公署組織條例》的規定,管理公署最高行政官員為專員,綜理行政事務,並監督所屬機關職員。先後擔任威海衛管理公署專員的是:徐祖善(江蘇無錫人,1930年10月—1934年1月任職),徐東藩(浙江金華人,1934年1月
管理公署內部機構設置極為簡單,初僅設總務科、公安局等科局及秘書一人。1931年6月,增設秘書處、財政科、工務科等機構,分別管理秘書、民政、社會生產、財政金融、城鄉建設、社會治安等項事務。涉及行政區全局的重大事項,則由管理公署專員及各科、局長所組成的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基層行政機構,初仍保留英國強租期間的區總董制。1931年冬,廢除區總董制,建立八個區公所:第一區駐衛城,第二區駐神道口,第三區駐田村,第四區駐羊亭,第五區駐長峰,第六區駐柳林,第七區駐鹽灘,第八區駐孟家莊。1933年10月,在區公所之下,以戶口的多少,聯村組坊,建坊公所。坊公所負責管理一坊之內的行政事務。1934年10月,坊公所撤銷。各村的村政由村董一人、幫辦員一至三人負責,秉承管理公署及區公所、坊公所的旨意辦理,包括村民土地轉移、徵收田賦、施行教育、報告戶口及舉辦公共事業等。
1938年3月,日本侵略軍侵佔威海衛,管理公署官員逃離城區,活動於羊亭、溫泉湯等地,繼續以管理公署的名義征糧派捐。1940年8月,威海衛抗日民主政府——威海衛行政辦事處建立,管理公署遂名存實亡。1942年12月18日,國民政府第588次會議決議,撤銷威海衛管理公署。